索引号: | gxjscykfq-2021-00083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信息名称: |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 《高新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 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具体措施》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成文日期: | 2021-08-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 《高新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 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关各党支部、局办,驻区各中省直单位:
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高新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高新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
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精神,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厅秘发〔2020〕49号)、《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本溪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一)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成立高新区教育督导办公室,由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政协工委主任任主任,区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高新区教育督导办公室成员包括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高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区属学校校长,高新区教育督导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二)发挥高新区教育督导办公室成员单位作用,依法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建立联络员制度,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导。督导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每年年底前向教育督导办公室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二、落实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三)教育督导工作。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级验收评估并申报省市督导评估认定。组织实施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组织实施“五项管理”实地督查。组织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四)完善督学工作。以实施国家标准为主,围绕“五育并举”,开展对学校的经常化督导,进一步提高社会满意度。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覆盖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完善自我督导制度,优化学校内部治理。
(五)强化评估监测。建立教育评估评价监测体系,对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进行评估监测。
三、增强教育督导权威
(六)严格落实教育督导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严格执行《教育督导条例》,坚决施行教育督导报告、反馈、整改、复查、约谈、通报、问责等督导程序。被督导单位要按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建立“回头看”复查机制。
对被约谈的单位,约谈记录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督导复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被督导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的工作。
四、规范督学聘用与管理
(七)建立健全督学选配制度。按照《辽宁督学聘任与管理办法》对督学进行聘任和管理,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专职督学。按照督学聘任程序与比例要求,在教育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中聘任兼职督学。
(八)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高新区教育督导机构人员和专兼职督学应接受岗前及在岗培训。各级督学每年接受一次市级培训,每年要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业务培训。结合实际为兼职督学和责任督学核定工作量。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为督学专业化发展搭建成长阶梯。
(九)完善督学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对专、兼职督学及督导评估专家考核评价制度。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建立健全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重大失职、违纪违规行为的督学,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建立督学退出机制。
五、加强教育督导条件保障
(十)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依规统筹使用。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办公用房等设施设备,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十一)创新教育督导手段。积极运用国家和省市教育督导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支持区教师进修学校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培养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