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1-00055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信息名称: | 高新区绩效管理办法 | 主题分类: | 财政收支 |
发布日期: | 2023-06-30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高新区绩效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高新区各局、办和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第二条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高新区各局、办和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分别见附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附件2)
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高新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年度终了,高新区各局、办和各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撰写本部门或本地区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并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送高新区财政局。
上报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详尽说明本部门或本地区预算年度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二是自评考核情况。对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或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分。三是其他资料。包括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高新区各局、办和各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经查实在上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当年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高新区财政局考核。高新区财政局对高新区各局、办和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上报的书面材料和自评打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对部分高新区各局、办和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上报材料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三)通报结果。高新区财政局将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