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19-00018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8-08 | 成文日期: | 2019-08-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
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街道办事处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报告
一、部门职责和基本情况
1.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街道办事处隶属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石桥子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依法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组织领导街道区域经济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办理辖区居民公共事务,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辖区内依法开展思想政治、经济、教育、科普、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卫生、计划生育、民政、民族、社会保障、优抚救济、外来人口管理、双拥、征兵、社会稳定、调解、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绿化美化等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危房改造、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防空、防汛、防震、交通管理、抢险救灾等工作,向上级部门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好为人民群众服务工作。
2.石桥子街道办事处在职人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8人,事业编制人员20人。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在编实有公务用车3辆。
二、2018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8年石桥子街道办事处决算总收入1195.4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95.44万元。
2018年石桥子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总支出119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3.83万元,占总支出的64.7%,项目支出421.61万元,占总支出的35.3%。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55.1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3.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09;城乡社区事务19.69万元;农林水事务206.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7。按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5.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6.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2.17万元;对企业补贴46.7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855.12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是:
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585.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174.61万元。
⑵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326.8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5万元,主要是机构运转经费及抚恤、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救助等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09万元,主要是计生奖扶,技术服务等补助支出。
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9.69万元,主要是社区办公经费,环境卫生治理、改造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农林水事务支出206.68万元,主要是机构运转经费支出和森林防火、防汛及村级组织运转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47,主要用于交住房公积金。
三、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基本支出增长率为12.98%,本年支出同比上年支出增加88.9万元。
2、项目支出比率为35.3%。
四、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石桥子街道办事处“三公”经费决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38万元。
1.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相关业务部门检查及晚间征地动迁加班用餐。2018年公务接待累计25批次,累计74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2.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3、会议费0元,培训费413元。
五、年末无结余。
库存现金23.5;银行存款28,891,229.96;其他应收款2,966,123.26;固定资产7,415,873.58;其他应付款31,857,376.72;
七、2018年部门决算表格(见附件)
附件:
1.2018年收支决算总表
2.2018年支出决算表
3.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6.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土地整理支出。
7.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扶持镇属企业、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