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xjscykfq-2019-00116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信息名称: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本溪高新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发布日期: 2019-11-07 成文日期: 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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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本溪高新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高管委发〔2016〕71号
发布时间:2019-11-07 16:02:19 【字体:

本溪高新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

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4〕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0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3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和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完成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

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消化存量房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发挥土地效能,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二)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

积极推行新型货币化安置,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提供政策优惠、规范操作流程、优化交易服务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新型货币化安置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三)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

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三、任务目标

以高新区规划区域内列入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准,总计1730户。其中:石桥子办事处498 户:日月岛办事处964 户: 张其寨办事处268户。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牵头,成立由各办事处、房产局、征收办、财政局、经发局、规划建设环保局、国土分局、党群工作部、综合执法局、综治信访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实行每周一通报、半月一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出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

(二)强化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推进的强大合力。

    1.房产局作为高新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主体责任部门,负责落实2017年棚改任务指标,组织制定《本溪高新区2017年规划区域内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本溪高新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流程》,协调棚改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掌握棚改工作动态,呈报实施完成情况等。

2.经发局负责棚改项目立项,协助向上积极争取棚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专项建设基金。

3.财政局配合棚改融资平台公司衔接贷款有关事宜;负责棚改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及争取;负责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招标采购,确定房源楼盘及售价;负责棚改贷款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及时拨发到位。

4.征收办负责配合平台公司做好与农发行的贷款申报及资金使用;负责棚改具体实施工作的总体调度;负责新型货币化安置及货币化补偿的资金支付;配合财政局进行安置房源招标采购。

5.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新建棚改安置住宅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对被征收人唯一一处无证住房的规划认证;配合经发局棚改基础设施专项建设基金申报。

6.国土分局负责对被征收人唯一一处无证住房的用地认证。

7.党群工作部负责高新区棚改对外宣传工作。

8.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对违建房屋进行拆除。

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被征收人房屋拆迁及补偿安置;负责在计划时限内完成棚改任务;负责被征收人需产权认定房屋的申报等工作。

10.综治信访局负责协调信访问题的处理,维持棚改工作稳定。

11.公安分局负责对棚改工作中发生的治安防范和处理,负责配合综合执法局违章建筑处理工作。

(三)争取融资贷款支持。

做好与农发行的贷款对接服务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完善相关报件及手续,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放款和用款。加快编制完善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范围和内容,将配套基础设施纳入贷款范围争取贷款支持。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透明操作,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居民,原则上以新型货币化安置为主,享受高新区新型货币化安置奖励政策,以此刺激住房消费、消化存量住房,满足居民多元化的住房需求。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