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2-00041 | 发布机构: |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本环建表字〔2022〕27号关于《牙科医疗器械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2-08-11 | 成文日期: | 2022-08-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环建表字〔2022〕27号关于《牙科医疗器械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牙科医疗器械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2年8月18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本溪高新区管委会院内)。联系电话:45858071。
本环建表字〔2022〕27号关于《牙科医疗器械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内容如下:
沈阳京盛正和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牙科医疗器械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专家评审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2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高新产业开发区,租赁本溪市经济开发区香樟路8号修正药业7号门市(1层),租赁建筑面积约为17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67%。本项目建设数字牙科种植导板生产线一条,包括设计室、3D增材制造室、后处理室等,年产牙科种植用导板约2000副。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模型打磨抛光产生的粉尘通过打磨台上集气罩与工业吸尘设备处理后,通过换气扇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乙醇清洗过程产生的VOCs通过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排风扇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修正药业污水排放口进行排放,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桥子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加强基础减震、封闭室内隔声等措施,降低3D打印机、清洗机、光固化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确保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全部区域为门市房一楼硬化地面。严格实施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树脂粉末、树脂支架、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起来统一交由辽宁东冶环保废物处理公司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和废乙醇存放在危废暂存间(5m2),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指标。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填报排污登记表。生产期间应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及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本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