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3-00023 | 发布机构: |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本环建字 (2023)2号关于《上海绿谷(本溪)制药有限公司一车间四条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环建字 (2023)2号关于《上海绿谷(本溪)制药有限公司一车间四条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上海绿谷(本溪)制药有限公司一车间四条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3年X月X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本溪市政府17楼)。联系电话:45627038
本环建字(2023)2号关于《上海绿谷(本溪)制药有限公司一车间四条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上海绿谷 (本溪)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绿谷 (本溪)制药有限公司一车间四条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评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 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上海绿谷 (本溪)制药有限公司一车间四条线改造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神农大街 39 号,在现有企业上海绿谷 (本溪)制药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项目总投资1 亿元,环保投资 364 万元,环保投资占比 3.64%。原项目于 2015 年 10月 15日取得了原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批复 (本高规建环建 (2015)5号)。原项目主要内容为 4个甘露特钠生产车间,24 条甘露特钠生产线,糖药物研究中心(海藻酸钠中试)、生产配备 2台 6t/h 燃气锅炉、2台15t/h 燃气锅炉及污水处理站一座(1000m/d)。年产甘露特钠 440t/a、甘露特钠胶囊 30 亿粒及颗粒 2亿袋。
2019 年建成投产一条生产线 (18.3t/a),建成并投运,实现污水处理能力 1000m/d,并完成阶段验收。本项目将现有一条生产线生产能力由 18.3t/a 改建至37.5t/a,在原有生产车间 A 预留地内将原项目计划 6 条生产线改建为 4条。此外在动力中心A内新建一台 10t/h 燃气蒸汽锅炉为生产供热总供热能力为 16t/h。整体改建后全厂现有甘露特钠产能150t (单线 250 批),污水处理能力不变。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场地围挡.物料遮掩覆盖、定期洒水等降尘措施后,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21/2642-2016) 相关要求;施工用冲洗水用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土方全部回用于厂区内的场地平整,其他建筑废弃物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作为一般固废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采用局部吸声、隔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降噪措施后,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产生的 HC1经过各个反应釜上的集气管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20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产生的 TVOC 经过各个反应釜上的集气管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20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中表2标准要求;储罐区产生 HC1 经由管道通入储罐区西北侧泵房内,经过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DAO02)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中表 2 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3),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风机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废气中 NH、HS、NMHC、CH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中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中表2标准要求;一台 10t/h 燃气蒸汽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通过 8m烟囱 (DA006) 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危废间密闭,废气由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后处理并经过 15m 排气筒(DA007)排放,处理后危废间 TVOC 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HC1、TVOC 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体制,分为生产废水排水系统和雨排水系统。项目高盐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氧化+MVR 蒸发工艺”预处理,预处理后与一般工艺废水混合后进入污水处理站 (1000m/d),通过“调节+UASB+生化+沉淀处理工艺”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
(四)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处理降噪措施后,各类空压机、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转所产生的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4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纯化水制备定期更换的反渗透膜、未沾染药品的包装袋暂存于固废中心(877.22m)并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相关要求;甘露特钠生产线上使用的卷式膜、污水处理站 MVR 蒸发釜残、污水处理站及生产车间等位置废气治理措施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内危废间 (20m'),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暂存于固废中心 (877.22m”),
委托有处理能力的部门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水站、生产车间、储罐区、危险品库、事故池、物流中心及污水地下管道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X10cm/s);动力中心、固废中心、泵房等作为一般防渗区 (Mb>1.5m,K≤1.0X10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事故废水采取三级防控体系,装置区倒液系统和罐区设置围堰;设有污水总排口1个。厂区污水排放口设置截留阀,厂区设置1座1800m事故废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发证后方可投入生产。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