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3-00038 | 发布机构: |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关于《辽宁大熊制药有限公司自动化生产车间年产3500吨化学药品制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3-08-10 | 成文日期: | 2023-08-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辽宁大熊制药有限公司自动化生产车间年产3500吨化学药品制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辽宁大熊制药有限公司自动化生产车间年产3500吨化学药品制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3年8月15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本溪市政府17楼)。联系电话:4562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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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大熊制药有限公司自动化生产车间年产3500吨化学药品制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大熊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大熊制药有限公司自动化生产车间年产3500吨化学药品制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春安街5号,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环保投资15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9.9%。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辽宁百凤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取得了原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辽宁百凤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口服液生产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原有工程产品及产能为韩国蒙脱石混悬液Stavic哈密瓜味(环评以“思密达混悬液”办理)1500t/a,铝镁混悬液Ⅱ(环评以“纽兰达口服液”办理)1500t/a。企业于2015年7月14日正式更名为辽宁大熊制药有限公司。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2楼原有空闲房间内分隔出灌装室四(30m2)、灌装室五(25m2),并新增清洗机、封口机、配液罐、除菌器、灌装机、喷码机等设备用于新产品乳果糖口服溶液、蒙脱石混悬液生产。项目依托原有生产线原有设备新增氨溴特罗口服溶液的生产,分隔出一个暂存室(15m2)用于新产品的临时存储。本项目产品及产能为乳果糖口服溶液1000t,蒙脱石混悬液2000t,氨溴特罗口服液500t。本次扩建后全厂总产能为6500t/a。项目同步对厂区内现有的污水站工艺进行改造,新建1座混凝沉淀池和高效厌氧处理系统,并配备一台叠螺污泥脱水机用于污泥脱水,改造后污水处理站工艺为“絮凝沉淀+生化厌氧+好氧”,处理能力仍保持50t/d。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线无废气产生;污水站周边定期喷洒除臭剂,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气及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经处理能力为50t/d的污水站处理后,排入辽宁辽东水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内污水站出水水质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通过厂房隔声、设备日常维护,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废包装材料全部袋装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后集中外售;污水站污泥装袋后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定期由环卫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实验废液、废药品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18m2)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生产车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危废暂存间按标准建设,做好重点区域防渗;加强职工培训,规范操作,定时巡检并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