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3-00039 | 发布机构: |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关于《北沙河流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3-08-10 | 成文日期: | 2023-08-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北沙河流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北沙河流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3年8月15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本溪市政府17楼)。联系电话:4562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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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沙河流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药都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沙河流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总投资为5844.68万元,环保投资409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0%。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张其寨河、北沙河南支和西高堡河等北沙河流域的三个支流,整治总面积约198.2万平方米,恢复北沙河建设区域河段生态廊道21.47公里,建设表流湿地29.79hm2,生态缓冲带43.18hm2,生态透水坝5座,人行步道27766m2,防护栏网7635m。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改善河流沿岸生态景观和生物多样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设置连续围挡;土方开挖作业区域及建筑堆存处等应覆盖防尘布,并定期洒水抑尘;对施工车辆限速处理,采用封闭车辆运输,运输车辆除泥出厂,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洒水抑尘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化粪池或旱厕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机械设备,定期对设备检修保养;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严格控制同时作业的高噪声设备数量;对运输车辆限速处理,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路线,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建材、地面彩砖等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缩短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对植被的破坏,保证施工后植被的恢复。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措施。避免雨季施工,若必须在雨季施工,则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修护围栏,并严格做好场地排水工作;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及土方到河道的距离;分区分期进行施工,缩短土方暴露时间,减少水土流失;强化施工管理,加强对工人关于水土保持的培训工作。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对开挖面裸露地表、临时占地采取表土回填及绿化措施,加强人工施肥和管理措施。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