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3-00045 | 发布机构: |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关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本医院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环建表字〔2023〕35号(征求意见稿)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3-08-23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本医院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环建表字〔2023〕35号(征求意见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本医院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3年8月29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本溪市政府17楼)。联系电话:4562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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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表字〔2023〕35号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本医院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本医院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本医院燃气锅炉建设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主核心区南区枫叶路189号,建于2009年,原本溪市新城中心医院,2013年更名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本医院。本项目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25%。原有项目于2008年6月取得原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溪市新城中心医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项目依托闲置辅助用房购置2台2t/h燃气锅炉(一备一用),为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本医院部分药浴系统及院内住院部淋浴提供热源。本项目燃气锅炉与本溪市新城中心医院建设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燃气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废水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400m3/d)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高新区石桥子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氨氮排放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通过厂房隔声,安装橡胶基础减振、消声器、隔声罩及软连接的方式进行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锅炉房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安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