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xjscykfq-2023-00061 发布机构: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特种植物油料精深加工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环建表字〔2023〕27号的公示 )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23-11-27 成文日期: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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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特种植物油料精深加工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环建表字〔2023〕27号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3-11-27 09:30:17 【字体:

关于《特种植物油料精深加工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环建表字〔2023〕75号

(征求意见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特种植物油料精深加工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311月27日-2023121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3121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联系电话:4562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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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植物油料精深加工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晟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特种植物油料精深加工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百合街6号,项目总投资为11000万元,环保投资6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6%。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2149取得了原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关于特种植物油料精深加工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高审环发〔20217)。依据原环评及批复建设现状为4#厂房已建成,为库房,包括原料库、包材库、成品库,用于原材料、包装材料和成品的暂存;5#厂房已建成,更名为固体饮料车间。本项目作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固体饮料生产线、植物蛋白粉生产线、吹塑塑料瓶生产线、调味品生产线,其中固体饮料生产线、植物蛋白粉生产线的生产设备大部分已在原环评中报批,现已安装,未连接成生产线,不具备生产条件;吹塑塑料瓶生产线、调味品生产线未建设;锅炉房新增16t/h生物质锅炉,未建设运行,扩建后新增风味特种油料蛋白6400t/a,风味特种植物油3600t/a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植物蛋白粉生产线破碎、粉碎、过筛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与固体饮料生产线粉碎、过筛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共同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吹塑塑料瓶生产线加热吹塑、冷却定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植物蛋白粉生产线、固体饮料生产线的废气一同经1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3-2001)中小型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调味品生产车间为10万级别洁净区车间,自带空气过滤系统,污水处理站封闭运行,池体加盖,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80m3/d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辽宁辽东水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经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进出口采用软连接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杂质、籽壳暂存在机榨车间(2#厂房)粕库内,定期外售;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滤板、吹塑塑料瓶生产线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炉灰及除尘器炉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35m2)内,定期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化验废液、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库16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新增的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污泥分类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站作为重点防渗区(2mm厚的人工材料,K≤1.0×10-10cm/s浸出车间(1#厂房)、机榨车间(2#厂房)、精炼车间(3#厂房)、库房(4#厂房)、固体饮料车5#厂房)、综合楼、锅炉房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7cm/s)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丙烷,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设施,加强作业时巡视检查,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储存系统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