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xjscykfq-2024-00031 发布机构: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信息名称: 关于《制药企业生产耗材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24-05-21 成文日期: 2024-05-21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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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药企业生产耗材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1 09:47:38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制药企业生产耗材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5月31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联系电话:45627038、1584149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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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表字〔2023〕34

关于《制药企业生产耗材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三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制药企业生产耗材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制药企业生产耗材产业化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9号,项目总投资为700万元环保投资1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4%。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现有项目已于2012年9月取得了《辽宁三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透析产业化(本溪)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高环字〔2012〕23号)。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场内现有综合车间内部小车间,新增口罩车间、储液袋车间、预制培养基车间以及乙醇生产车间等全封闭车间,同时新建危险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实验室等。项目建成后一次性医用口罩产品产量为200万片/a,一次性预制培养基产品300万皿/a,一次性储液袋产品5000只/a,乙醇消毒产品100t/a。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施工车辆封闭运输并限速行驶,施工现场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材料遮盖等抑尘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城市建成区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控制机动车鸣笛,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基础工程弃土在场内就地平衡,用于绿地和道路等建设。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在车间内,扬尘及污染防治要求应实事求是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口罩车间、储液袋车间以及乙醇消毒液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车间空气净化系统的通风柜进行收集,每个通风柜内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三个车间的排风经封闭式管线汇入主排风管道中,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箱吸附后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乙醇生产用水以及预制培养基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外排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本溪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市政管网的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通过厂房隔声,安装橡胶基础减振、消声器、隔声罩及软连接的方式进行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废包装袋、纯水制备过程废活性炭及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检验废液、实验室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废带盖试管、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厂内设置危险品库围堰、厂区事故池及污水站出口截止阀等三级防控措施。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并设置安全标志;加强职工培训,规范操作,定时巡检并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碧辉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