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4-00086 | 发布机构: |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关于《大唐本溪100MW/196.07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 成文日期: | 2024-10-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大唐本溪100MW/196.07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大唐本溪100MW/196.07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X月X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联系电话:45627038、15841499096
附:拟批复正文
-----------------------------
本环建表字〔2024〕86号
关于《大唐本溪100MW/196.07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唐本溪100MW/196.07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北沙河北侧(沈本新城总体规划范围内),项目总投资为28106.1万元,环保投资55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97%。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新增厂址永久占地面积24700m2,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2400m2,总建筑面积614.72m2,建设规模为98MW/196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池和2MW/0.07MWh飞轮储能,共100MW/196.07MWh的共享储能电站。站内布置有1座220kV升压站和储能场区。储能场区为40个储能舱,变电站区主要为容量为100MVA的主变压器1台、35kV开关柜预制舱等,办公生活区主要为综合楼(建筑面积142.56m2)、消防泵房(建筑面积472.16m2),不涉及进出厂线路建设内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m连续、密闭的围挡,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时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含泥浆废水经沉淀(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定期清掏;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再生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其它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期结束后,对项目南侧2400m2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属于无人值守式储能电站,偶尔有运维人员到现场,运营期产生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弃磷酸铁锂蓄电池等设备及配件由厂家到现场更换并清运,不在厂内暂存;废铅酸蓄电池由厂家(有资质单位)到现场更换并清运,不在厂内暂存。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密封包装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2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标准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加强电磁辐射管理。项目运营期通过采取电气设备接地、合理布局、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做好升压站电磁防护与屏蔽等措施后,厂界周围环境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应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中4000V/m限值要求;变电站周围环境中产生的工频磁感应强度应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中100μT限值要求。
(七)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储能区、升压站区、事故油池、储能废水收集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化粪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本工区、厂区道路做一般地面硬化。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主变下方设置贮油池,贮油池尺寸比主变轮廓每边大1.0m,水泥砂浆抹面,底部铺设厚度250mm的卵石,卵石直径50-80mm,贮油池下方设置事故油池(45m3),发生泄漏后贮油池内事故油全部排入事故油池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储能区电解液大量泄漏时排入储能废水收集池内(80m3),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应加强管理,制定完善的制度,严格执行危险物质的储运操作规程,专人定期检查危险单元,监视发现和排除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加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