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xjscykfq-2026-00042 发布机构: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钢联方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绿色建材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26-09-07 成文日期: 2026-09-07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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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钢联方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绿色建材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7 10:38:25 【字体:

关于《本溪钢联方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绿色建材

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本溪钢联方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绿色建材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6年9月11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

 联系电话:45627038、15841499096

附:拟批复正文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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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表字〔2026〕48号

关于《本溪钢联方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绿色建材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钢联方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钢联方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绿色建材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6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街道滨河路4号。总投资为3000万元,环保投资34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4%。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厂房建筑面积2518m2。项目原料辊磨车间干抛尾料总利用量为220万t/a,其中70万t/a(5-31.5mm粗骨料)于原料收购现场直接外售;其余150万t/a(5mm以下细骨料)运至厂内加工处理。厂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细骨料精加工生产线,设计年处理规模为150万t/a,生产3-4.75mm机制砂90万t/a、0-3mm机制砂22.5万t/a、4.75mm-5mm以上机制砂7.5万t/a、200目石粉15万t/a,并回收杂质铁粉15万t/a。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作业场所,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做好“六个百分之百”、实行“三包”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内现有1座2m3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辽宁省环保集团清源水务有限公司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料下料粉尘经集气罩及封闭式管线引入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选粉楼设置1套负压收集装置,磁选、筛分、选粉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座成品仓的呼吸粉尘经各仓顶自带的布袋除尘器(TA003~TA005)处理后经仓顶呼吸孔(DA003~DA005)有组织排放;生产线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机,原料库为封闭式结构,成品料堆设置在封闭式厂房内,定时对原料库进行洒水降尘,成品料堆上方设置喷淋装置进行洒水抑尘,厂内运输道路硬化,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运输车辆应控制装载高度、严禁超装撒漏,做好密闭防护;优先选择远离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的运输路线,及时清理路面洒落物料。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1座2m3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辽宁省环保集团清源水务有限公司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相关限值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运输车辆定期维护保养,途经歪头山镇等敏感点路段时减速通行、禁止鸣笛,同时禁止夜间运输。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时统一处置;生产设备产生的废衬板、废托辊统一收集后暂存在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给金属回收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10m2)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0×10-7cm/s),厂内其他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巡检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沈阳中科正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