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1-00244 | 发布机构: |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宏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采区露天矿坑修复治理工程》的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审批事项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 成文日期: | 2021-08-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宏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采区露天矿坑修复治理工程》的拟批复意见
关于本溪市宏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区露天矿坑修复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本溪市宏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市宏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采区露天矿坑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1、项目概况
本溪市宏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日月岛办事处岱金峪村,二采区开采方式是露天开采,目前已开采结束。本溪市宏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采区露天矿坑修复治理工程位于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日月岛办事处岱金峪村,根据《本溪市宏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11)和《本溪市宏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修编方案》(2020.10)要求,公司利用原有露天堆放的废石废土回填原有露天采矿形成的露天采坑,对回填后的平台及清理之后的废石废土堆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同时建设1条废石料临时处理生产线,年产建筑砂石36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5年,回收具有经济价值的铁矿石和建筑用砂,实现对资源综合利用。待二采区生态恢复、复垦结束后,拆除废石料处理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基本可行,通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项环境污染。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
2、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用来抑尘用水;下层泥浆可作为建筑垃圾定期清运;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洗砂废水采取三级沉淀处理系统处理后,上清水通过清水管道暂存于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线进行降尘和洗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扬尘通过合理规划物料存放区、施工现场硬化处理、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扬尘排放应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浓度要求。破碎机、振动筛、滚筒筛密闭作业,进出口设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20mg/m3,3.5kg/h)。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排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17年修正本)。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综合落实拟采取得污染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