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xjscykfq-2022-00008 发布机构: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信息名称: 本溪木兰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化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主题分类: 审批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1-07 成文日期: 2022-01-07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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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木兰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化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2022-01-07 11:50:26 【字体:


关于本溪木兰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化验室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本溪木兰花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木兰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化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木兰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本溪高新区石桥子街道办事处,是集奶牛养殖、乳品加工、营销开发于一体的股份制公司。本项目位于本溪木兰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依托该公司综合楼2楼闲置办公室,不新增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96.16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属于P1生物安全实验室,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主要设有理化检验室、仪器分析室、研发室、微生物室、配电室、实验药品库房、样品室等。项目对生产车间环境、化验室环境、清洗剂(酸性清洗剂、碱性清洗剂)、车间清洗用水、锅炉用水以及厂区生产产品进行检测,年检测样品约12000份。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基本可行,通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项环境污染。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厂内采取污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经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化验室器皿第二次清洗废水、化验前润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限值,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化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化验废液、化验室器皿初洗废液、废试剂瓶、废枪头、废试纸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新建的危废暂存间内(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投入使用后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避免设备故障产生较大噪声;在采取隔声、减振、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综合落实拟采取得污染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