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
本高工委发〔2023〕16号
本溪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党工委、管委会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参照《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本溪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工委、管委会议事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执行国家及省、市的决策部署。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严肃会风会纪,提高议事决策的质量和水平,重在解决问题。
第二章 议事决策的方式及内容
第三条 党工委、管委会实行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第四条 党工委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参考中共本溪高新区党工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五条 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策内容:
1.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2.讨论确定需要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的重要事项;
3.讨论确定召管委会重要工作、重要专业会议以及举办重大活动的方案;
4.讨论确定各类考核办法;研究决定各类考核等次;
5.研究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区域规划、产业方向、投资政策、项目资金等政策规章、发展战略、重要措施等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干部职工福利事宜;
7.研究决定管委会规定数额资金使用和设备采购事宜;
8.其他需要列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的程序
第六条 拟提请党工委会议和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提请部门填写《会议议题呈报单》(见附件1),报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并分别在议题呈报单及汇报材料上签字后,上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上会。凡属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在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处理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予安排会议研究审议。
第七条 所有拟提交党工委会议和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提请部门必须事先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议题事项涉及其他单位的,会前要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时,应提请分管领导协调,经充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又确需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在汇报材料(起草说明)中注明各方意见,并说明意见不被采纳的理由。议题内容涉及法律、法规的,须经法律顾问和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对应事先协调而未协调,或者未按要求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或者条件不成熟的议题,不予安排会议研究审议。
第八条 汇报材料(起草说明)需写明议题概要(必要性和制定的经过、议题主要内容)、会前协调情况、需要会议议定事项和建议解决方案等。正式文本、汇报材料(起草说明)需经分管领导审阅后,由汇报单位按统一要求印制,一般应当于会前3天报送办公室。(汇报材料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
第九条 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或讨论议题时,须由议题提请局(办)、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内容,且有必要向会议做出较详尽说明的,可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汇报。汇报必须思路清晰,言简意赅,时间一般应控制在10分钟以内。列席人员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
第十条 根据议题内容,由议题提出部门提出列席部门名单,办公室安排有关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人员为各局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中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财政金融局为常规列席部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管委会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安排分管副职参会。
第十一条 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组织、记录、纪要编发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或委托召集和主持会议的管委会领导签发。
第十二条 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工委委员、管委会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
第四章 议事决策的执行
第十三条 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决议、决定,经批准可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公布。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十四条 要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党政办公室对贯彻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催办落实;对重要事项、重大问题,要进行专项专人督办,并随时将督办结果向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汇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党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本溪高新区工委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8月11日
高新区党工委会议议题呈报单
议题名称 | |||
呈报单位 | 呈报日期 | ||
汇 报 人 | 汇报时长 | ||
是否法审 | 是否涉密 | ||
列 席 单 位 | 会 签 意 见 | ||
议 题 纪 实 情 况 | 时间: | ||
人员: | |||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 |||
呈报单位 负责人 | 办 公 室 意 见 | ||
主要领导 意 见 |
月 日 |
呈报部门联系人:
高新区主任办公会议题呈报单
议题名称 | |||
呈报单位 | 呈报日期 | ||
汇 报 人 | 汇报时长 | ||
是否法审 | 是否涉密 | ||
列 席 单 位 | 会 签 意 见 | ||
议 题 纪 实 情 况 | 时间: | ||
人员: | |||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 |||
呈报单位 负责人 | 办 公 室 意 见 | ||
主要领导 意 见 |
月 日 |
呈报部门联系人:
汇报材料格式
关于XXXX的汇报
一、关于XXXX工作基本情况 (一)xxxx基本概况: (二)xxxx存在问题: (三)xxxx提请研究事项:
××局 20××年×月×日 |
具体要求说明:
1.标题为2号小标宋体(或2号宋体加粗、2号黑体)
2.正文为3号仿宋体字,其中一级标题为3号黑体字,二级标题为3号楷体字,三级标题为3号仿宋体字。
3.落款署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落款日期为汇报当日。
4.汇报材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纸张为A4型纸,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左侧装订,并居中标注页码。
5.对提交会议审议和讨论的文件稿,须有起草说明,并在正文标题下方用括号标注“草案”或“送审稿”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