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转发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机关各局办、经济运行服务中心: 根据市财政局工作要求,现将《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本财发﹝2023﹞4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办对标《本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本单位业务职能,认真抓好学习和贯彻落实,确保自2023年8月1日起,非纳入目录服务项目不采购,无预算安排服务项目不采购,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本高管委发〔2023〕37号
机关各局办、经济运行服务中心:
根据市财政局工作要求,现将《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本财发﹝2023﹞4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办对标《本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本单位业务职能,认真抓好学习和贯彻落实,确保自2023年8月1日起,非纳入目录服务项目不采购,无预算安排服务项目不采购,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