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转发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机关各局办、经济运行服务中心: 根据市财政局工作要求,现将《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本财发﹝2023﹞4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办对标《本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本单位业务职能,认真抓好学习和贯彻落实,确保自2023年8月1日起,非纳入目录服务项目不采购,无预算安排服务项目不采购,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 发文字号:本高管委发〔2023〕37号
  • 发布机构:高新区党政办
  • 发文日期:2023-07-12
  • 效力状态:有效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转发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机关各局办、经济运行服务中心: 根据市财政局工作要求,现将《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本财发﹝2023﹞4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办对标《本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本单位业务职能,认真抓好学习和贯彻落实,确保自2023年8月1日起,非纳入目录服务项目不采购,无预算安排服务项目不采购,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本高管委发〔2023〕37号

 

 机关各局办、经济运行服务中心

根据市财政局工作要求,现将《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本财发﹝2023﹞4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办对标《本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本单位业务职能,认真抓好学习和贯彻落实,确保自2023年8月1日起,非纳入目录服务项目不采购,无预算安排服务项目不采购,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712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