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高管委发〔2023〕33号
  • 发布机构:高新区党政办
  • 发文日期:2023-06-21
  • 效力状态:有效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本高管委发〔202333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机关局办,驻区各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本政发〔2023〕5)精神,切实做好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高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聚焦高质量发展,实施好高新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全面推进“六个年”活动,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高新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各局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高新区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金融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经济运行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与数据共享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税务局高新区局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经济运行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规划建设局负责和协调。

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共同研究普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解决普查难点、问题,推动普查工作实施;按要求及时准确向市经普领导小组提供所需普查相关基础资料、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所辖和行业主管普查对象的宣传、动员、协调,保证相关单位全面参与普查,准确填报数据;按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指令完成相关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此次普查所需经费,按上级相关规定,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石桥子街道和日月岛街道所需经费由高新区承担,高新区拟定经费拨付计划,结合普查工作进度和工作实际,按时间节点拨付至溪湖区统计局,由溪湖区统计局负责发放石桥子街道和日月岛街道的“两员”经费,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要依法组织开展普查工作,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普查环境,为经济普查工作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把数据质量作为经济普查的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各相关部门与普查机构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确认。适时将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核查、抽查,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搭建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共享机制。要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灵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抓好成果应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建立多类型、多角度、多形式的普查成果应用体系,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时发布普查成果,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的进展,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用普查资料分析研判高新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

附件: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高新区管委会

20236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长:赵海军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 经济运行局局长

员:马 国家税务总局高新区分局局长

李文革 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局长

财政金融局局长

李宏江 规划建设局局长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经济运行局局长张伟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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