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0 09:44:32 【字体:

高新区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高新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截止2019年末高新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20余条,其中网站公布1300余条,微信公布820余条。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进一步依托公开载体资源,设置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资料取阅栏等,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社区和农村延伸。

高新区在网站上新增设了专栏,公开棚户区改造、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开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21

 19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8

行政强制



 6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辽宁省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开发区条例》规定,高新区是市政府的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政府,无“三定”方案且执法权不明确。因此,职能不同于其他县区,在中国药都(高新区)网站政务公开工作中未设置相关栏目并且无相关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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