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高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本委办发〔2018〕8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户厕改造、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切实回应农民群众对良好生活条件的诉求和期盼,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市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对标整治。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农村环境基础一般、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要达到环境整洁型目标。
——结合实际,分类实施。充分考虑村庄在自然资源、空间形态、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地域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强化规划引导,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有条件的“特色村”和“重点村”积极创建特色乡村;一般自然村加快构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达到环境提升型目标;条件一般的村庄达到“环境整洁乡村”标准。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注重乡土民风,统筹兼顾农村原有自然风貌和民族特色;注重原有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河湖、少拆房,禁止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
——村民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合理需求,科学确定整治优先顺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广大村民参与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调动村民参与环境整治和爱护环境的积极性。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浙江省、江苏省等先进地区和盘锦市成功经验,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总体思路,既立足当前,又谋划长远,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和总结适合本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强化规划引导,采用切合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做到推进整治工作有计划,建设项目有时序,整治任务有目标。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按照先谋划、后规划,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融资体制机制,合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需求。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不断总结和创新建设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高新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抓好落实,涉农街道负责具体实施,村负责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全面启动,有序开展。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全区的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70%行政村,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1%,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3.5公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实现村容村貌明显改观。
2019年,突出重点,整体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85%行政村,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3%,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8.8公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2020年,全面完成,成效显著。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和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基本完成,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1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理,重点旅游风景区黑贝村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村屯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大幅度提高,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8.4公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村内泥泞道路基本消除,村庄绿化覆盖率得到提高,村内主干路照明设施基本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和管护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三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2018年-2020年力争新建美丽乡村3个,实现全区美丽乡村示范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作,力争完成20.7公里村内道路建设任务。统筹安排省下达的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大力推行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彻底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结合每年4月份开展的全市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集中整治冬季积存垃圾,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条件允许的乡村以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为垃圾治理模式,其他乡村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切合实际、管用的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体系。设立保洁队伍,原则上农村每400人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规划建设多种类型的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现农户有指定垃圾收集池,村庄有指定垃圾堆放点。同时,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年度整治实施计划,坚决杜绝垃圾围村、垃圾围沟渠河坝、垃圾上山下乡等现象。2018-2020年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促进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美丽宜居乡村。(责任单位:规划住房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生态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抓好农厕改造与粪污治理。重点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努力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任务。以符合国家推行农户卫生厕所标准为前提,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不污染公共水体要求,加快推进农户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方式,推动农村厕所入户建设,制定高新区农户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充分考虑冬季极寒气候、使用与维护方便等实际,调整和完善现行农村改厕方法及模式,同步考虑粪污治理。按照市住建委即将编制的改厕和厕所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标准图集,推行合理改厕模式。开展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与改造,鼓励并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按需求配建村庄公共厕所。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完善,提高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根据景区发展需要,加大旅游景区厕所建设改造。(责任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规划住房建设局、生态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稳步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解决农村水体污染,改善农村水体质量与环境。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因办事处因村施策原则,按照城乡统筹处理、村办事处集中处理、农户分散处理等污水处理模式,推动城市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实现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共赢、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共建。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降低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尽快出台和修订相关政策,加快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与装备,探索和创新适合农村本地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严格落实《高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和《高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责任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规划住房建设局、生态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四)抓好村容村貌提升。重点解决农村道路硬化、生态环境优化、村庄美化绿化、村内主干路亮化等问题,提升乡村品味,保护、保留乡愁。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和村内道路建设,有序推进精准扶贫路建设,着力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全面清理村内道路和农村公路路域内草堆、粪堆、垃圾堆以及非公路标志,助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开展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清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推广农村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和收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农作物秸秆随意堆放,禁止露天焚烧。开展建筑设计下乡,依据地域特点、传统习俗、民族特色等,参考省、市编制农村人居住房建设标准图集,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实施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村内隙地打造小游园等绿地建设,继续对原有绿化进行补植完善,因地制宜建设滨村风景林。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努力建成一批绿色村庄。适量增加农村主干路照明设施数量,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大力开展卫生办事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规划住房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生态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五)抓好村庄规划管理。重点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有效管控乡村建设,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尊重农民意愿,发挥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引领作用,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科学编制和修编乡村规划。优先重点编制城市近郊和经济发达乡村建设规划,统筹规划乡村供水、排水、道路、照明、能源供应、电信、公厕等设施,提高规划覆盖率。编制或修编区域乡村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有效衔接,实行“多规合一”,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计划、行政村村庄整治有安排、生产生活功能区有合理划分,预留农村特色产业发展空间、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注重乡村文化传承,保护、保留乡土农耕印迹,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实施保护措施,延续乡愁历史文脉。安排懂专业、懂管理的专业人员组织村庄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初步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同时,强化乡村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责任单位:规划住房建设局、国土分局、生态管理办公室、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抓好建设和管护机制建立。重点建立长效稳定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运行机制,长期巩固整治成果。按照区、办事处乡村工作责任体系,基本建立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各办事处可采取按片区划分,实行村民包干、按量付费等多种模式,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管护机制建设。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专业队伍承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管理制度,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长效运行机制。本着“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强化服务绩效考评,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村镇绿化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开展职业培训,把当地农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由具体审批部门在不违反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下,简化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工程质量。(责任单位:规划住房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生态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住房建设局。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是区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落实主体,负责做好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以及项目落地、资金使用等工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表、路线图。村庄要有专人负责。规划住房建设局牵头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组织、监督等日常工作,负责抓好乡村规划编制及农村道路建设,具体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济发展局负责争取国家支持政策,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和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财金融政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资金筹集、下达,组织指导高新区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态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生产垃圾治理、畜禽粪污治理、村内河道及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整治,实施清淤疏浚,村庄绿化;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提供有力组织和政策保障。
(二)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农民崇尚文明、树立新风,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鼓励乡贤返乡投资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把环境卫生、村内公共设施、传统建筑、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树立和宣传农民保护环境典型,全面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农户负责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民投工投劳,负责村内公用空间整治。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三)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市、区为主,中央及省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政策,争取省级财政补助,研究建立“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相关制度办法,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继续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分担农村保洁人员工资及垃圾治理运行维护经费,年度经费原则上执行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30%。运行维护资金由区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管理。逐步建立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列入区财政预算。开展部门内部和部门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及涉农基本建设投资的分类投资整合,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和模式,由区政府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领域市场化改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忌举债大搞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要整合各类资源,集中各方力量,聚焦重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内泥泞道路建设、提升村容村貌等广大农民热切期盼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四)强化典型舆论宣传。学习借鉴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江苏省特色乡镇建设和盘锦市美丽乡村建设成功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树典型示范村庄,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可复制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
(五)强化考核验收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依据本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以街道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高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督察和营商环境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及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报全市,作为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高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高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本委办发〔2018〕8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户厕改造、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切实回应农民群众对良好生活条件的诉求和期盼,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市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对标整治。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农村环境基础一般、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要达到环境整洁型目标。
——结合实际,分类实施。充分考虑村庄在自然资源、空间形态、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地域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强化规划引导,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有条件的“特色村”和“重点村”积极创建特色乡村;一般自然村加快构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达到环境提升型目标;条件一般的村庄达到“环境整洁乡村”标准。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注重乡土民风,统筹兼顾农村原有自然风貌和民族特色;注重原有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河湖、少拆房,禁止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
——村民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合理需求,科学确定整治优先顺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广大村民参与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调动村民参与环境整治和爱护环境的积极性。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浙江省、江苏省等先进地区和盘锦市成功经验,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总体思路,既立足当前,又谋划长远,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和总结适合本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强化规划引导,采用切合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做到推进整治工作有计划,建设项目有时序,整治任务有目标。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按照先谋划、后规划,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融资体制机制,合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需求。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不断总结和创新建设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高新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抓好落实,涉农街道负责具体实施,村负责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全面启动,有序开展。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全区的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70%行政村,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1%,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3.5公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实现村容村貌明显改观。
2019年,突出重点,整体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85%行政村,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3%,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8.8公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2020年,全面完成,成效显著。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和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基本完成,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1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理,重点旅游风景区黑贝村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村屯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大幅度提高,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8.4公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村内泥泞道路基本消除,村庄绿化覆盖率得到提高,村内主干路照明设施基本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和管护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三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2018年-2020年力争新建美丽乡村3个,实现全区美丽乡村示范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作,力争完成20.7公里村内道路建设任务。统筹安排省下达的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大力推行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彻底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结合每年4月份开展的全市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集中整治冬季积存垃圾,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条件允许的乡村以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为垃圾治理模式,其他乡村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切合实际、管用的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体系。设立保洁队伍,原则上农村每400人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规划建设多种类型的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现农户有指定垃圾收集池,村庄有指定垃圾堆放点。同时,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年度整治实施计划,坚决杜绝垃圾围村、垃圾围沟渠河坝、垃圾上山下乡等现象。2018-2020年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促进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美丽宜居乡村。(责任单位:规划住房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生态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抓好农厕改造与粪污治理。重点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努力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任务。以符合国家推行农户卫生厕所标准为前提,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不污染公共水体要求,加快推进农户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方式,推动农村厕所入户建设,制定高新区农户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充分考虑冬季极寒气候、使用与维护方便等实际,调整和完善现行农村改厕方法及模式,同步考虑粪污治理。按照市住建委即将编制的改厕和厕所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标准图集,推行合理改厕模式。开展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与改造,鼓励并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按需求配建村庄公共厕所。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完善,提高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根据景区发展需要,加大旅游景区厕所建设改造。(责任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规划住房建设局、生态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稳步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解决农村水体污染,改善农村水体质量与环境。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因办事处因村施策原则,按照城乡统筹处理、村办事处集中处理、农户分散处理等污水处理模式,推动城市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实现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共赢、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共建。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降低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尽快出台和修订相关政策,加快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与装备,探索和创新适合农村本地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严格落实《高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和《高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责任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规划住房建设局、生态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四)抓好村容村貌提升。重点解决农村道路硬化、生态环境优化、村庄美化绿化、村内主干路亮化等问题,提升乡村品味,保护、保留乡愁。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和村内道路建设,有序推进精准扶贫路建设,着力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全面清理村内道路和农村公路路域内草堆、粪堆、垃圾堆以及非公路标志,助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开展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清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推广农村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和收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农作物秸秆随意堆放,禁止露天焚烧。开展建筑设计下乡,依据地域特点、传统习俗、民族特色等,参考省、市编制农村人居住房建设标准图集,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实施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村内隙地打造小游园等绿地建设,继续对原有绿化进行补植完善,因地制宜建设滨村风景林。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努力建成一批绿色村庄。适量增加农村主干路照明设施数量,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大力开展卫生办事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规划住房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生态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五)抓好村庄规划管理。重点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有效管控乡村建设,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尊重农民意愿,发挥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引领作用,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科学编制和修编乡村规划。优先重点编制城市近郊和经济发达乡村建设规划,统筹规划乡村供水、排水、道路、照明、能源供应、电信、公厕等设施,提高规划覆盖率。编制或修编区域乡村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有效衔接,实行“多规合一”,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计划、行政村村庄整治有安排、生产生活功能区有合理划分,预留农村特色产业发展空间、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注重乡村文化传承,保护、保留乡土农耕印迹,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实施保护措施,延续乡愁历史文脉。安排懂专业、懂管理的专业人员组织村庄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初步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同时,强化乡村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责任单位:规划住房建设局、国土分局、生态管理办公室、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抓好建设和管护机制建立。重点建立长效稳定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运行机制,长期巩固整治成果。按照区、办事处乡村工作责任体系,基本建立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各办事处可采取按片区划分,实行村民包干、按量付费等多种模式,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管护机制建设。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专业队伍承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管理制度,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长效运行机制。本着“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强化服务绩效考评,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村镇绿化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开展职业培训,把当地农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由具体审批部门在不违反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下,简化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工程质量。(责任单位:规划住房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生态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住房建设局。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是区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落实主体,负责做好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以及项目落地、资金使用等工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表、路线图。村庄要有专人负责。规划住房建设局牵头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组织、监督等日常工作,负责抓好乡村规划编制及农村道路建设,具体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济发展局负责争取国家支持政策,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和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财金融政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资金筹集、下达,组织指导高新区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态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生产垃圾治理、畜禽粪污治理、村内河道及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整治,实施清淤疏浚,村庄绿化;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提供有力组织和政策保障。
(二)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农民崇尚文明、树立新风,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鼓励乡贤返乡投资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把环境卫生、村内公共设施、传统建筑、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树立和宣传农民保护环境典型,全面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农户负责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民投工投劳,负责村内公用空间整治。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三)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市、区为主,中央及省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政策,争取省级财政补助,研究建立“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相关制度办法,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继续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分担农村保洁人员工资及垃圾治理运行维护经费,年度经费原则上执行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30%。运行维护资金由区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管理。逐步建立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列入区财政预算。开展部门内部和部门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及涉农基本建设投资的分类投资整合,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和模式,由区政府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领域市场化改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忌举债大搞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要整合各类资源,集中各方力量,聚焦重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内泥泞道路建设、提升村容村貌等广大农民热切期盼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四)强化典型舆论宣传。学习借鉴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江苏省特色乡镇建设和盘锦市美丽乡村建设成功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树典型示范村庄,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可复制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
(五)强化考核验收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依据本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以街道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高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督察和营商环境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及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报全市,作为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高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高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
附件1:
高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魏志辉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黄代东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 伟 规划住房建设局局长
马 丽 石桥子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春伟 日月岛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翰 张其寨街道党工委书记
洪 威 财政金融局局长
刘春兰 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局长
邹灵浩 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庆斌 国土分局局长
史旭明 规划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边久军 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柳传周 生态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规划住房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规划住房建设局王胜智担任。
高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魏志辉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黄代东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 伟 规划住房建设局局长
马 丽 石桥子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春伟 日月岛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翰 张其寨街道党工委书记
洪 威 财政金融局局长
刘春兰 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局长
邹灵浩 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庆斌 国土分局局长
史旭明 规划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边久军 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柳传周 生态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规划住房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规划住房建设局王胜智担任。
附件2:
高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 | ||||
类别 | 任务与指标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六项主要任务 | (一)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住建局 | 环保与城管局、生态办、各街道 |
2.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 环保与城管局 | 生态办、住建局、各街道 | ||
3.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 | 住建局 | 环保与城管局、各街道 | ||
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 |
财政局、环保与 城管局、生态办 |
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 ||
(二)抓好农厕改造与粪污治理 | 5.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 | 环保与城管局 | 财政局、住建局、各街道 | |
6.制定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及改厕方法、模式 | 环保与城管局 | 财政局 | ||
7.编制农村改厕和厕所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标准图集 |
环保与城管局 住建局 |
财政局 | ||
8.村庄公共厕所建设 | 住建局 |
财政局、国土分局、生态办、 经发局、各街道 |
||
9.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和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资源化利用 | 生态办 | 财政局、住建局、各街道 | ||
(三)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10.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 | 环保与城管局 | 住建局、生态办、各街道 | |
11.实施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清淤疏浚与村内河道整治 | 生态办 | 住建局、各街道 | ||
12.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 | 住建局 | 财政局、环保与城管局、各街道 | ||
(四)抓好村容村貌提升 | 13.推进通村组道路等农村道路建设 | 住建局 | 各街道 | |
1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 财政局 | 各街道 | ||
15.开展农村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 | 住建局 | 各街道 | ||
16.推广农村秸秆“五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 生态办 | 各街道 | ||
六项主要任务 | (四)抓好村容村貌提升 | 17.编制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图集,提升农村建筑风貌 | 住建局 | 财政局 |
18.实施村庄绿化 | 生态办 | 各街道 | ||
19.开展卫生县城(乡镇)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 环保与城管局 | 各相关局办、各街道 | ||
20.组织申报全国绿色村庄;开展建筑师、规划师等设计下乡 | 住建局 | 生态办、各街道 | ||
(五)抓好村庄规划管理 | 21.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 | 住建局 | 国土分局、生态办、各街道 | |
22.建立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和加强乡村规划许可管理 | 住建局 | 国土分局、生态办 | ||
23.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 | 住建局 | 基社局、各街道 | ||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 24.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 住建局 | 财政局、各街道 | |
25.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
住建局 环保与城管局 |
经发局、各街道 | ||
26.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 经发局 | 环保与城管局、住建局、各街道 | ||
27.优先支持村级组织、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综合整治、村内道路建设、村庄绿化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 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 环保与城管局、生态办、各街道 | ||
28.组织开展专业化职业培训 | 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 各街道 | ||
29.在不违反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下,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及招投标程序 | 经发局 | 相关局办 | ||
量化任务指标 | (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率 | 30.2018年达到70%,2019年达到85%,2020年达到90% | 住建局 | 各街道 |
(二)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 | 31.到2020年,实现全区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 住建局 | 各街道 | |
(三)卫生厕所普及率 | 32.2018年达到81%,2019年达到83%,2020年达到85% | 环保与城管局 | 财政局、各街道 | |
(四)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量 | 33.2018年3.5公里,2019年8.8公里,2020年8.4公里 | 住建局 | 各街道 | |
量化任务指标 | (五)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量 | 34.2018年-2020年力争建设20.7公里村内道路 | 财政局 | 各街道 |
(六)建设美丽乡村量 | 35.2018年-2020年力争建设3个美丽乡村示范村 | 财政局 | 各街道 | |
(七)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 | 36.2018年达到85%,2019年达到87%,2020年达到90% | 生态办 | 各街道 | |
(八)现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37.到2020年,达到95%以上 | 生态办 | 各街道 | |
保障措施任务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38.成立区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住建局 | 相关局办 |
(二)编制实施方案 | 39.编制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住建局 | 相关局办 | |
(三)加大政府投入 | 40.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 | 经发局 | 相关局办 | |
41.研究落实农村保洁人员工资及垃圾治理运行维护经费 | 财政局 | 住建局,各街道 | ||
42.研究制定统筹涉农转移支付等资金整合办法。适时适度发行政府债券筹集建设资金 | 财政局 | 经发局 | ||
43.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和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占补平衡指标收益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使用办法 | 国土分局 | 财政局 | ||
(四)扎实有序推进 | 44.组织各地区申报并公布示范试点,指导、督促试点建设 | 住建局 | 各街道 | |
(五)强化典型舆论宣传 | 45.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 | 党政办公室 | 相关局办,各街道 | |
(六)强化考核验收督导 | 46.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 督营办 | 相关局办,各街道 | |
47.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导评估 | 住建局 | 相关局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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