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新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 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8 09:34:44 【字体:
高新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辽宁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辽土污办发〔2018〕50号),全面整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全面摸排高新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及“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落实情况;按照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强化监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对工业固废堆存实行利用一批、减量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从源头减少工业固废堆存量;对暂时无法利用处置的工业固废,要切实整治“三防”措施不到位问题,加强对堆存场所环境监管,预防土壤污染。
二、重点任务
    1.全面摸排清查高新区产生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相关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包括无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
    2.列出整治清单,通过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加强监管等措施,大幅度减少工业物体废物堆存量。对现有堆存场所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方案并督促责任主体切实开展整治工作,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具体措施,有效防控环境污染。
3.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从源头开始全过程监管体系。管委会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综合运用发展循环经济等手段实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整治对象
各类产生且堆存工业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具有合法手续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尾矿,以及不具备合法手续的工业固废堆存场所。
四、整治工作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9年1月1日-3月31日)
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整治清单,分类明确拟取缔、减量,及保留并完善措施的工业固体堆放场所清单。对拟保留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对照环保和“三防”要求,对存在问题实行“一场一策”,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主体,发现一处整改一处。3月15日前将清单上报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
(二)整改阶段(2019年4月1日-10月31日)
    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对照整治清单提出的整治目标及时间表,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针对存在问题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必须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由堆场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按期推进实施;无主堆场由各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开展整治工作。完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实施情况的档案材料,对堆场整治进行逐一销号。因特殊情况不能在2019年9月前完成整治的,须说明理由并报备,但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
(三)巩固阶段(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
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3个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日常监管,将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环境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管委会对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负总责,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切实加强对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固废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的监督指导,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整体工作。
1.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要做到总体协调,综合汇总。组织3个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三防”设施建设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摸底调查。评估堆存场所建设是否符合环评批复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废线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2.经济发展局要协调推动高新区内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组织实施园区循环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引导再生资源企亚集聚化规模发展,为高新区内循环产业示范项自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工作。要加强对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指导,提高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作为原料利用或加工成符合标准的副产品,推动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步骤、有计划实现固体废物堆存的有效削减。
3.国土分局要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矿山废石、废渣等固体废物堆放和处置监督管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引突发事件导致的环境次生灾害。对区域内的尾矿库进行排查整治,防止土壤污染。
(三)严厉查处违法典型。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涉及环境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四)建立长效机制。对工业固废堆存场所建章立制,对问题较轻的堆存场所要立行立改。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环境问题要制定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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