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新区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 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高新区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
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关于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大力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打造最优发展环境,根据《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本委办发〔2019〕11号),结合高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和争先晋位核心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新时代辽宁精神和本溪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完善体制机制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着力在谋划改革发展思路上下功夫,在解决突出矛盾上下功夫,在激发基层改革创新活力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做实改革举措,提高改革效能,释放改革活力,加快形成透明高效、竞争有序、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营商环境,为高新区振兴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和法治为本。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加强法治建设相结合,创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稳定公平的制度环境,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营商成本,促进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2.坚持对标对表和规则对接。坚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与高新区实践相结合,以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排名靠前的地区为标杆,积极对接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使营商环境更规范、透明、便利。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建设。
3.坚持整体设计和重点突破。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注重整体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侧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抓紧试点,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面发展。
4.坚持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发挥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加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商环境的构建与改善。
(三)改革目标
2019年,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到90个工作日,重要领域和高频审批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实现“一窗”综合受理,办事材料大幅减少,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坚决取消审批服务办事材料中的模糊条款。
到2020年,全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改革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全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发。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基本形成,法治本溪、诚信本溪建设取得明显成果,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基本建立,发展环境最优区初步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明显提升,人才集聚效应不断增强。民营资本投资领域进一步扩大,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民营企业集团。
二、主要举措
(四)加快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全力优化投资营商环境
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入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本溪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举措,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制定《本溪高新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公布政商交往行为负面清单,建立健全党工委、政府与企业、商会组织沟通交流和企业问题收集处理机制,发挥人大、政协、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增进政企互动。强化“人人皆为环境”意识,深入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企业评议部门”和“双评议”等活动,推动党工委、政府、企业、社会、公众联动解决营商环境问题。严肃查处各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畅通诉求渠道,加快建设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完善项目管家制度,到2019年底,实现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配备项目管家。强化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职能,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进一步畅通营商环境问题投诉渠道,对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问题,加大曝光查处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到2019年,企业群众对高新区营商环境改善的认可度达到90%以上,到2020年,达到95%以上。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文化熏陶、措施激励、榜样带动,使广大企业、群众成为营商环境的参与者、监督者、推动者。(牵头单位:督查和营商环境办公室;责任单位:纪工委监察局、党工委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各街道)
2.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以地方机构改革为契机,结合《辽宁省开发区条例》,按照能减尽减,能放尽放原则,围绕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大力精减涉及市场准入、工程建设、工商登记、财税金融等领域的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清理和减少审批评估事项,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解的事项一律取消。对相同、相近或关联的审批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要建立问责监督机制,坚决整治和杜绝权力下放不完全、明放暗不放、一放了之、变相拖延下放时间或承接下放权力不到位等问题。(牵头单位:党工委工作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规划住房建设局、国土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街道)
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定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依托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各街道)
4.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即工商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将企业开办时间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开办全面实现相同信息只填一次,相同材料只报一次,相同证明只开一次。(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税务局)
5.强力推进“照后减证”。2018年11月10日起,对国务院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照后减证”。(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机关各有关部门)
6.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聚焦不动产、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要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性告知、一表申请。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牵头单位:督查和营商环境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有关部门,驻区各中省直单位)
7.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统筹优化审批阶段、分类细化流程、压减前置评估、精减审批事项、实施并联审批、实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限时联合验收,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全面实施“一家牵头、同步审批、同步评估、同步反馈、限时办结”的并联办事模式。推动土地取得、规划建设、综合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大幅压减办理时限,行政许可类事项在现有办理时限基础上再压缩一半,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实现。(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机关各有关部门)
8.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加快建立适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审批、监管、信用等配套制度。(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机关各有关部门)
9.全面提升企业投资审批效率。压减投资项目办理时限,将核准项目审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期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被征求意见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材料后的办理期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含技改项目)。核准的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含技改项目)。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对零土地技改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审批“一张网”,对企业投资项目统一赋予项目代码,关联各环节审批信息,方便企业查询。建设投资项目电子证照库,实现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批复、证照等信息共享,减少企业重复。研究推进规划意见书和土地联审合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牵头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大幅精减前置审批事项。(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规划住房建设局、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国土分局)
10.持续改进政务服务。分级公布统一的权力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类证明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行政许可证件清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清单。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规范事项基本要素。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加大审批部门对进驻窗口授权力度,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全面推进供水、供电、供气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机关各有关部门,驻区各中省直单位)
11.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及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线上“一网通办”,实现数据“一网共享”,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逐步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平台办理。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2019年年底之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实现“一窗受理”。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需求侧事项管理模式和“套餐化”服务流程,推广“一表申请”“一证零表”服务模式,2020年年底之前,除特殊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可实现网上办理,完成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流程梳理,努力提高“同城通办”事项比例。(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驻区各中省直单位)
12.持续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四风”“办事难”“新官不理旧账不兑现承诺”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多领域专项整治。大力整治放权赋权不到位、政务公开不到位、监管制约不到位、政务服务不到位、多头审批、权力寻租、招投标乱象、资金拨付不及时等政务环境问题。大力整治政府部门滥用职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借用企业资金、占用应当退还企业的税费和资金、拖欠企业工程款等政府侵占企业财产、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大力整治违反法定程序、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大、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以罚代管、吃拿卡要等执法问题。(牵头单位:督查和营商环境办公室;责任单位:纪工委监察局、党工委工作部,各街道)
(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力优化金融环境
1.着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降低税费成本,加强税收优惠目录清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进一步挖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降费空间。降低综合劳动力成本,科学合理设定企业“五险一金”缴存方式,继续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用电成本,取消临时接电收费,按政策减半收取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取消电力客户带电接火费,扩大直购电交易。降低用气用能成本,加快燃气管网建设,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物流成本,大力提升以多联式联运为主的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水平,开展无车承运人政策试点,解决物流管理费用偏高、物流企业小散乱、物流园区功能不全问题。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债转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规划住房建设局、税务局、供电公司)
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创新融资机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推动城建、交通、水务、环保集团开展直接融资业务。深化对内融资合作,扩大对外金融开放。(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药投公司)
3.疏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通道。创新金融合作机制,统筹发展商业性、政策性、开放性金融,重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扩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加快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强化绿色通道机制,解决企业上市前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动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问题。完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加快发展私募基金,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4.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进一步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覆盖,加强新增政府债务项目管理,加大隐性债务问责力度。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存量债务,政府要平衡当前财力和未来发展,合法合规举借政府债务,确保债务风险安全可控。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的监测、排查、处置,实施企业金融性债务风险定期报告制度,有效处置地方法人银行风险。加快金融风险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整治互联网金融,严打非法集资,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六)持续完善激励机制,全力优化人才环境
1.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让各类人才安心、安身、安业。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强化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增强人才供需适配度。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体系。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机动使用机制,保障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流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加快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合人才公共服务资源,大力发展专业化、信息化人才资源服务业。(牵头单位:党工委工作部;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科技及医药服务局)
2.实施人才引育工程。积极落实《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制定鼓励企业自主引才引智奖补政策,统筹推进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一系列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程,集聚一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围绕服务重大项目和发展重点产业培养引进人才,培养引进有利于提升产业水平、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有利于推动项目建设的紧缺人才或团队。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留溪回溪来溪创业专项行动,出台支持高校毕业生本地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大学生在高新区创新创业、建功立业。(牵头单位:党工委工作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科技及医药服务局)
3.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按照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大力加强人才激励,给予顶尖人才、杰出人才相应资金资助,对顶尖、杰出、领军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严格保护和成果运用的知识产权制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善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的激励机制,放宽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条件。加强各类技术交易平台建设,健全技术转让机制,激励创新创业。完善人才发展保障措施,为各类人才在创新创业、安家落户、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开辟医疗保障绿色通道,帮助解决后顾之忧。落实高校毕业生落户、就业、创业等方面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党工委工作部;责任单位: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科技及医药服务局、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税务局)
4.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全面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各项政策,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奖励机制,激发全区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企业建立优秀工匠奖励制度和设立首席工匠制度,让工匠精神成为助推高新区振兴发展的强大力量。(牵头单位: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责任单位:党工委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和医药服务局)
(七)激发保护企业家精神,全力优化法治诚信环境
1.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注重合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完善决策程序,凡涉及企业重大政策制定,必须组织企业家充分论证,认真吸纳各方意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有序清理废除现存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牵头单位:督查和营商环境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有关部门,驻区各中省直单位,各街道)
2.切实维护企业正当权益。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增强服务市场主体意识,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防止过度执法、多头执法和粗暴执法,加大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衡力度。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随意冻结企业账户和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等。在一些具体政策执行上,不随意翻旧账,使企业家有安全感。(牵头单位:督查和营商环境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有关部门,驻区各中省直单位,各街道)
3.完善守信践诺体系。加强诚信建设,加快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管体系。凡是政府向企业承诺事项、与企业的合同契约都要建立统一的备忘录,逐项登记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公开。定期对政府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将政府及公职人员诚信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先评优等挂钩,防止政府承诺朝令夕改,随意毁约,变成“空头支票”。持续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新官不理旧账、不兑现承诺”等问题。完善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探索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禁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投资促进中心,督查和营商环境办公室)
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开通快速出证通道,为创新主体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提供快速便捷的出证服务,探索推动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特别是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规模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快提升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引导产业创新和知识产权聚集,支持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托司法机关、工商联、商会、协会等,完善知识产权多元解决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体系。(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5.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改革。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减执法队伍,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歧视性补贴政策。全面实行公开竞争审查制度,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动态推动“一单两库一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运用,建立目录管理和审批、监管信息“双告知”“双反馈”机制。(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党工委工作部、综治信访局、经济发展局)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强化政治担当,保持改革定力,全面落实中央重大改革部署和重要改革举措及省市委、高新区党工委具体要求。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的要求,根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研究落实办法,明确工作举措,对需要出台细化措施的,要制定实施方案,对可以直接实施的,尽快落地见效。各牵头部门要承担本部门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推进,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十)加强协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强改革整体谋划,一手抓方案出台,一手抓改革落地,提高改革方案和推进落实的协同性。要建立起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和工作机制。要按照责任分工,层层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具体部室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改革举措系统集成,使各项改革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提高改革整体效益。
(十一)加强督查检查。坚持用真督实查推进工作,落实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推进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把抓改革落实摆上重要日程,投入更多精力抓督查问效,拓展督查检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点面结合,多管齐下,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效。督查和营商环境办公室要定期开展营商环境和重点改革工作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挂账整改、跟踪落实。要强化督查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高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函询、通报、约谈、曝光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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