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新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 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8 09:45:14 【字体:
高新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根据«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高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本高党政办发〔2018〕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9年度管委会对各办事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由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会同规划住房建设局、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生态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按照《高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l9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内容主要为《高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按牵头单位分为20项考核内容。其中,规划住房建设局1项、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2项、生态管理办公室8项、公安分局1项、区河长制办公室8项。
各牵头单位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完成时限等详见《高新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附件)。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合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五、部门权重
规划住房建设局7分,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16分,生态管理办公室40分,公安分局7分,区河长制办公室30分。
六、考核程序
(一)牵头部门细化考核要求
各牵头部门负责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组织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并发至各对口部门遵照执行。
(二)自查评分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各牵头单位具体要求,对2019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各牵头部门,抄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三)部门评审
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组成考核工作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街道办事处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于2020年1月20日前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四)综合评价
区河长制办公室汇总计算各部门综合得分,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区总河长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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