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区非煤矿山汛期实施紧急避险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尾矿库坝和排土场下的居民生命安全,避免因尾矿库和排土场泥石流灾害可能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防汛抗洪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实施紧急避险依据
根据《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防汛抗洪应急救援预案》(本经安委发[2010]10号)规定:当气象台发布Ⅱ级以上预警;或省市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发布Ⅱ级以上响应;乡镇、办事处、各企业指挥机构根据预案启动ⅠⅡ级响应,将危险地段居民进行转移,并将工作情况上报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应急队伍。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紧急避险指挥部。指挥长由高新区管委会主管安全工作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安监分局常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经信分局、财政分局、建设分局、综合执法分局、民政残联办公室、工会、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国土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安监分局负责综合协调,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责任分工及措施
1.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负责对居民动员,并向居民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指导居民按明白卡避险路线,到避险地点休息;
2.建设分局负责协调供电分公司切断危险区域供电电源;
3.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分局负责紧急疏散,对拒绝、阻挠的人员采取强制撤离现场措施;
4.消防大队随时做好救援工作;
5.交警大队保障避险道路畅通;
6.民政残联办公室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7.综合办公室、工会做好居民的安抚工作;
8.国土分局监测地质灾害;
9.财政分局保障紧急避险时的资金支出;
10.安监分局、经信分局协调有关企业的设备进行紧急抢险,并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向领导汇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对坝下居民进行实施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尾矿库出现安全隐患,避免造成人员伤害损失,是全面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责任理念。所有参与尾矿库坝下居民紧急避险的责任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当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合作意识,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工作原则。
2.服从统一指挥。紧急避险行动涉及的责任部门及分工较多,各成员单位要与应急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挥和安排,必须严格坚持报告制度,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必须确保应急指挥顺畅。
3.确实履行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要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扯皮,如有行动怠慢、贻误工作造成不必要损失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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