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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查区内非法违法生产使用存储危险化学品小炼油小治金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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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4-11-03 17:34:3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内危险化学品、火药、烟花爆竹、小炼油、小冶金等的安全管理,清查危化品、小冶金方面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的通知》(管三函〔20118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高新区内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使用、存储现状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辖区内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火药、烟花爆竹、小炼油、小冶金等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

二、清查内容

1.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储存备案。

2.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储存备案是否在有效期。

3.生产、经营和储存行为是否超过许可范围。

4.没有任何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小炼油、小冶金等企业或个人。

三、步骤及时限

(一)排查报表

凡是存在上述四种情况之一的,由每个街道办事处指定部门,专人负责,组织社区和村委会发动群众进行排查,将排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小化工、小炼油等单位或个人情况,按照要求填写《高新区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火药、烟花爆竹等情况排查表(社区、村级)》(见附件1),社区(村)主要领导签字并盖上公章后,上报到所在街道办事处。(624日前完成)

街道办事处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到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28日前完成)

无论在辖区内有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街道办事处、社区(村)都要在表格指定位置由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上报。

(二)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在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内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或“明察暗访”活动,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将检查情况于628日前报到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清查

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排查情况,拟定清查方案,向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后,按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范围所属行业,将需要清理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分解到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关闭),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做好本次清查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清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从讲政治高度认真组织开展清查,在现场排查时,如发现非法违法生产、存储、经营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逐级上报。

(二)要充分发动群众,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无藏身之地

要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火药、烟花爆竹、小化工、小炼油、小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调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清查活动,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切实将清查工作落到的实处。

(三)要加大检查力度,清查工作形成常态

此次清查活动后,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火药、烟花爆竹、小化工、小炼油、小冶金的检查监督力度,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清查工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安全月重点隐患排查”等工作相结合,本着守土有责的原则,将清查本辖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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