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本溪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广泛收集、了解广大公众对“辽宁中医药大学本溪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本项目建设单位特发此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本溪校区建设项目
(2)工程概要:辽宁中医药大学本溪校区选址在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沈本大道西侧石桥子镇平台村刘凤沟地区。目前,学校正在积极筹划建设前期各项工作。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47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将采取总体规划,分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按在校生3000人设计,建筑面积约16.9万平方米,投资估算为3.8亿元。拟于2014年开始建设,2015年完成一期建设,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资金来源采取多种方式自筹资金。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宁中医药大学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14-5628129
通讯地址: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子镇平台村刘凤沟地区
邮 编:117000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061号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024-22847077 电子邮箱:tyd22847077@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号路10号 邮编:110000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①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②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示
③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④环评机构进行第二次公示
⑤公众意见调查(包括专家评审会)
⑥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①施工单位工程现场踏勘
②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敏感点调查
③对拟建项目进行环境现状监测
④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工程施工期、营运期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
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拟建项目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在此共进行两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本次为第一次公示,公众可在公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或电子邮件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2014年 04月0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