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的通知
本高党政办发[2014]24号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财政局:
根据《本溪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等事宜的通知》(本卫发〔2014〕330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就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要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好缴费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派专人负责以会议、板报、入户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力争参合率达到98%以上。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严禁不符合参合标准的人员参保,对已经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再参加新农合。做好对特困户、优抚对象、五保户人员的登记和审核工作,新农合参合仍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参合对象:我区的农业户口居民及失地农业人口,参合以户为单位;
2.筹资标准:2015年新农合每人46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100元/年,财政补助360元/年;
3.参合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交费时限: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缴费工作,将资金交到区财政局,缴费人员名单报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
5.做好统计工作:新参合人员要填写参合人员登记表,家庭新增人员在参合登记表上填写原医疗证号码再填写新增人员信息并注明;退合人员在参合花名册注明退合原因;不参合人员由本人签字及工作人员签字,做好相关资料存档。所有上报材料必须由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财政局:
根据《本溪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等事宜的通知》(本卫发〔2014〕330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就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要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好缴费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派专人负责以会议、板报、入户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力争参合率达到98%以上。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严禁不符合参合标准的人员参保,对已经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再参加新农合。做好对特困户、优抚对象、五保户人员的登记和审核工作,新农合参合仍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参合对象:我区的农业户口居民及失地农业人口,参合以户为单位;
2.筹资标准:2015年新农合每人46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100元/年,财政补助360元/年;
3.参合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交费时限: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缴费工作,将资金交到区财政局,缴费人员名单报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
5.做好统计工作:新参合人员要填写参合人员登记表,家庭新增人员在参合登记表上填写原医疗证号码再填写新增人员信息并注明;退合人员在参合花名册注明退合原因;不参合人员由本人签字及工作人员签字,做好相关资料存档。所有上报材料必须由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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