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通知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规定,现将2017年7月份至2017年12月份高新区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情况和2017年四季度高新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监督电话:45858431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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