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办: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2号)要求,经管委会同意,现通知如下。
望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履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时,要切实打造优良营商环境,依法、依规,按程序规范文明执法,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检查事项,有关单位要采取随机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党政办公室(法制)备案检查情况。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2号)要求,经管委会同意,现通知如下。
望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履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时,要切实打造优良营商环境,依法、依规,按程序规范文明执法,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检查事项,有关单位要采取随机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党政办公室(法制)备案检查情况。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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