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公示
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通知》(财监〔2018〕33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财办监〔2018〕77号)要求,区财政金融局将于2018年8月15日起,对高新区治理环境污染、节能环保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单位开展检查。
联系人:高歌 联系电话:45858132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通知》(财监〔2018〕33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财办监〔2018〕77号)要求,区财政金融局将于2018年8月15日起,对高新区治理环境污染、节能环保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单位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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