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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辽宁博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门冬胰岛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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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0 15:18:11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18年8月7日作出关于《辽宁博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门冬胰岛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20日-8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45858705
联系地址: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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