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
  • 无障碍版
  • 手机版
  • |
  • 微信官方微信
  • |
您的位置:首页 >药都资讯>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辽宁帝东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及产品开发项目的拟批复

  • |
  • |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1 18:39:23 浏览次数:

       
辽宁帝东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帝东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及产品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辽宁帝东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及产品开发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槐路69号,项目占地面积19900m2,总建筑面积11700m2,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及锅炉房等。该项目设置2条生产线,1条为液体生产线,1条为固体生产线,产品包括凝胶、敷料、创口贴等,年产2.7亿支(套)。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
依据《辽宁帝东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及产品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及结论意见,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基本合理。本项目通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项环境污染。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要求。
该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及绿化用水,生产用水主要用于锅炉用水、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用水、纯水制备用水、实验室用水、洗瓶用水及反渗透装置反冲洗用水。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水质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开发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石桥子污水处理厂
项目污水的排放对区域的地表水环境不产生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生产在GMP车间进行,过程为全封闭操作,设备上部配有集气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挥发的乙醇等通过集气装置进行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气体通过新风系统排出,该部分废气产生量极少,可忽略不计。
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生物质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食堂排放的油烟废气。
新建一台2t/h的生物质锅炉作为企业临时供暖设施,待供热管网覆盖本项目厂区时,锅炉房拆除。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可以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浓度可以达到地方标准要求(氮氧化物:170mg/m3,SO2:50mg/m3,PM10:20mg/m3),产生的烟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经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不大于0.5mg/m3,项目油烟排放量不大于3kg/a,在保证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的情况下,油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通过食堂屋顶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炉渣、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处置。
生物质锅炉软化水系统采用离子交换树脂对新鲜水进行软化处理,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900-015-13),交由厂家回收再生。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半成品检验工序会产生少量的不合格半成品(900-002-03),实验室产品研发、产品检验等实验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废试剂、废弃包装等(900-047-49);原料中各种化学品的废弃包装(900-041-49),新风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900-041-49),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本项目拟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办公楼实验室中,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为烘干机、配液罐等生产设备及生物质锅炉风机、除尘装置等辅助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属室内声源。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噪声污染的防治:①在设备选型上选用辐射噪声小,振动小的设备,并定期对设备做好维护工作;②对风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垫,并在车间墙壁加装高效吸声材料;③生产过程尽量减少门窗开启频次,严格控制生产车间大门开启时间;④在运营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尽量降低人为噪声。
采取上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四周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SO2:0.017t/a、NOx:0.102t/a、COD:0.1041t/a,氨氮:0.0104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本溪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9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