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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研发中试和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变更环评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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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6 09:36:15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18年12月19日作出关于《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研发中试和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5月6日-5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45627976
联系地址: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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