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辽宁壹立方砂业有限责任公司砂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制砂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辽宁壹立方砂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壹立方砂业有限责任公司砂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制砂车间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歪头山镇岱金峪村七组,根据壹立方砂业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该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本溪市溪湖区歪头山镇岱金峪村七组建设砂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制砂车间,与现有工程不在同一厂区。本次项目占地面积24000㎡,设置制砂生产线一条,年生产砂石类产品30万吨。
依据《辽宁壹立方砂业有限责任公司砂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制砂车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及结论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项环境污染。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要求。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与日常生活废水共同排入防渗防漏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设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小于60%,净化后油烟废气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限值(2.0mg/m3)。该项目4#筛筛分工序产生粉尘,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排放浓度≤120 mg/m³,排放速率≤3.5kg/h)。圆锥破、制砂机工序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排放浓度≤120 mg/m³,排放速率≤3.5kg/h),对环境影响较小。
该项目车间的无组织废气主要粉尘,产生部位为颚式破碎机粉尘、1#、2#、3#筛筛分粉尘、车间堆存粉尘、圆锥破、制砂机、4#筛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该项目在车间设置3#布袋除尘器对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室内,车间密闭。原料堆场需加盖防尘网,采用水车进行洒水降尘。设置1#加湿器,对石粉仓进行喷淋除尘,封闭石粉库。设置4#布袋除尘器对机制砂堆存的粉尘进行处理,同时设置2#加湿器,对机制砂仓进行喷淋除尘。原料装卸时用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停止装卸。对车辆行驶的路面每天洒水,减少车辆行驶扬尘。
该项目设置柴油储罐一座,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柴油存储的呼吸损失(小呼吸)和柴油装卸时的工作损失(大呼吸),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146t/a,0.003 kg/h。
经预测,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1%≤Pmax<10%,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环境影响较小。
该项目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其他居民及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布袋收尘、柴油罐油渣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柴油储罐每5年清洁1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洁,产生的油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即清即走,不在厂区内暂存。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筛分机、空压机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80~95dB(A)。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加装减振措施,投入使用后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设备噪声在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公示期为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4-45627976
联系地址: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窗口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壹立方砂业有限责任公司砂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制砂车间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歪头山镇岱金峪村七组,根据壹立方砂业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该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本溪市溪湖区歪头山镇岱金峪村七组建设砂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制砂车间,与现有工程不在同一厂区。本次项目占地面积24000㎡,设置制砂生产线一条,年生产砂石类产品30万吨。
依据《辽宁壹立方砂业有限责任公司砂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制砂车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及结论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项环境污染。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要求。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与日常生活废水共同排入防渗防漏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设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小于60%,净化后油烟废气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限值(2.0mg/m3)。该项目4#筛筛分工序产生粉尘,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排放浓度≤120 mg/m³,排放速率≤3.5kg/h)。圆锥破、制砂机工序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排放浓度≤120 mg/m³,排放速率≤3.5kg/h),对环境影响较小。
该项目车间的无组织废气主要粉尘,产生部位为颚式破碎机粉尘、1#、2#、3#筛筛分粉尘、车间堆存粉尘、圆锥破、制砂机、4#筛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该项目在车间设置3#布袋除尘器对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室内,车间密闭。原料堆场需加盖防尘网,采用水车进行洒水降尘。设置1#加湿器,对石粉仓进行喷淋除尘,封闭石粉库。设置4#布袋除尘器对机制砂堆存的粉尘进行处理,同时设置2#加湿器,对机制砂仓进行喷淋除尘。原料装卸时用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停止装卸。对车辆行驶的路面每天洒水,减少车辆行驶扬尘。
该项目设置柴油储罐一座,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柴油存储的呼吸损失(小呼吸)和柴油装卸时的工作损失(大呼吸),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146t/a,0.003 kg/h。
经预测,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1%≤Pmax<10%,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环境影响较小。
该项目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其他居民及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布袋收尘、柴油罐油渣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柴油储罐每5年清洁1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洁,产生的油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即清即走,不在厂区内暂存。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筛分机、空压机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80~95dB(A)。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加装减振措施,投入使用后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设备噪声在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公示期为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4-45627976
联系地址: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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