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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本溪高新区工程档案整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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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7 10:12:56 浏览次数:

本溪高新区工程档案整理项目)的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高新区工程档案整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5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0月30日9点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QHZB0341501

项目名称:本溪高新区工程档案整理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

最高限价:¥210,000.00

    采购需求:完成已知历史档案进行整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档案分类,排序,信息著录,编号,组卷装盒,标注脊背信息,档案上架,档案目录挂接至单机版档案系统等,即:交钥匙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具体时间以该项目工作量全部完成为准,在需、供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57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10月30日9点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溪市明山区高胜街综合楼地上第三层)

五、开启

时间:202310月30日9点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持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本溪高新区日月岛街道边牛村

联系方式:024-45858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57号

联系方式:15841415877

开户行: 辽宁本溪南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5612010107474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杰

电 话:1584141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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