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溪高新区西高堡村
建设内容:根据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总体规划,拟在园区内设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t/d。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NxAG0iInkGlASl4ygt2Wg?pwd=p0x4
提取码:p0x4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地点设在辽宁药都发展有限公司,公众可去该地点查阅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j4Sb-QZx1Ld7fXV6_uCAw提取码:60aw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方 式:通过电子邮箱发送、信函或将公众意见表直接递交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建设单位:辽宁药都发展有限公司,于先生,13942462391
递交地址:本溪高新区西高堡村
评价单位:辽宁山青水秀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15840084597,125056350@qq.com。
递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1-37-16)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期限为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本项目无关的意见和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辽宁药都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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