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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退出土地依法强拆在高新区成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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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4 09:33:38 浏览次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月17日,矗立在高新区华佗大街某当事人所有的房屋被依法拆除。据悉,这是我省首例在该《解释》颁布实施后对被执行人拒不退出土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此次强拆由于前期工作充分到位,拆迁现场秩序井然,拆迁过程十分顺利。该当事人的房屋位于高新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华佗大街上,这只“拦路虎”盘踞在华佗大街3年之久,致使华佗大街上通往沈阳药科大学、红旗回迁社区沿途架设的供暖、供电、供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工程无法铺设。自2012年起,该当事人多次提出无理要求,拒不退出土地。虽经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反复上门动员,多次耐心细致地沟通和进行说服解释工作,但当事人仍无动于衷。


 
    按照该《解释》第二款第三条规定,“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当日,在多名本溪市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溪湖区人民法院对该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高新区动迁办、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石桥子街道等多家单位配合将其所占土地强制执行并对土地上的附着物依法拆除,为项目建设扫清了障碍。同时,溪湖区人民法院将该当事人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拘留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该退出土地案件的成功执行,对无理取闹、讹诈等漫天要价的违法行为及拒不退出土地、拒不交付财物的其他拆迁对象将起到巨大震慑作用,并且对于有序开展国有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征收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及重大项目落地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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