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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高新区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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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3 19:06:18 浏览次数:
本高工委发〔2014〕17号

 
 
中共本溪高新区党工委关于成立高新区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按照市委和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新区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
组 长:白 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成 员:吕广义 党工部部长
    孙福印 人社局局长
张 玉 信访局局长
    孙彦军 公安分局纪委书记
    薛 伟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岳彩钵 纪工委副书记
    陈保权 财政局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纪工委,纪工委案件查办处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岳彩钵兼任。
二、工作职责
反腐败协调工作小组在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区反腐败工作有关问题和查办重大腐败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推动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具体职责如下:
(一)通报开展反腐败工作有关情况,协调处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反腐败工作部署中的有关问题。
(二)协调查处涉及党政领导干部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领导和协调查处影响大、涉及面广、舆论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三)研究解决各执纪执法机关协同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问题,研究讨论在办案中运用有关政策、法规时遇到的问题。
(四)研究落实中央、省、市委领导对查办大案要案批示的措施。
(五)协调处理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相互移送有关案件及案件线索工作。
(六)全区反腐败工作中其他具体事项的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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