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制度的通知
本高党政办发〔2014〕1号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办:
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进一步规范会议制度,根据《本溪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经管委会同意,现将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高新区两委领导碰头会议制度和高新区管委会专题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办:
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进一步规范会议制度,根据《本溪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经管委会同意,现将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高新区两委领导碰头会议制度和高新区管委会专题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召集人
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持高新区日常工作的领导召集主持,或委托其他副主任召集主持。
二、议题确定
需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向召集人汇报同意后报党政综合办公室汇总,召集人确定最终上会议题。
三、参加和列席人员
两委领导参加会议,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列席部门和人员。
四、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中央、省、市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高新区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并听取执行情况的汇报。
2.讨论研究高新区一个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开发开放的战略部署、指导方针和发展规划,审议确定高新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工作思路和任务。
3.研究高新区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各方面的重要部署和重大决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4.审定管委会投资项目立项方案,以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管委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安排方案。
5.讨论决定年度资金计划、专项基金安排、预算外财政资金使用、重要国有资产处置及土地使用问题。
6.对高新区发展中遇到的需要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7.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和对管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讨论部门提交研究的有关事项。
8.检查管委会重大工作部署的组织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9.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
10.交流管委会领导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进展情况。
11.需要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召开时间
每周一或周二晚召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六、会务工作
1.会务组织。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签到、会场服务等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
2.会议材料。议题确定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起草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按要求的规格式样、份数、时间送交党政综合办公室。篇幅较长、问题较复杂或有其它特殊要求的议题材料,要于会议召开前送两委领导审阅。会议录音、记录、纪要撰写、印发、归档等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
七、汇报人
相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导补充。
高新区两委领导碰头会制度
两委领导碰头会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进行工作协调、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有助于高新区两委领导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方向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会议内容
1.两委领导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就本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轮流发言,通报本周各项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下周需要抓好的主要工作,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相互讨论、相互协商,提出建议和意见。
2.需要提交两委领导碰头会讨论研究的其他工作。
二、参会人员
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委员参加,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党工部部长列席。因议题需要,相关人员也可参加。两委领导碰头会由主持高新区日常工作的领导召集和主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三、会议时间
两委领导碰头会每周六上午召开,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时另行通知。
四、承办部门
党政综合办公室承办。
五、会务工作
1.会议通知。会议召开时间确定后,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向参加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发正式通知。
2.材料收集。会议承办部门负责收集、印制、装册和分发。
3.会议梳理。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录音、记录、会议事项梳理,将确定的工作任务、时限和进展情况制作成表格,形成工作任务表报会议主持人审阅后,按照批示意见印发至两委领导和相关部门。
六、决定事项督查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两委领导碰头会议定重点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专题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一、召集人
两委领导召集主持,涉及两位以上分管领导的,可共同召集。
二、参加人员
根据会议研究事项,确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三、主要任务
研究处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有关问题:
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高新区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处理管委会领导分工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3.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4.研究处理管委会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5.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6.研究处理中央、省、市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7.专题研究协调高新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反映或要求解决的有关问题。
8.需要召开管委会专题工作协调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会务工作
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由召集人(分管领导)对应的相关部门承办,同时负责做好会议录音、记录、纪要撰写,整理好录音、记录和纪要,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制发并存档。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做好会场安排。
五、会议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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