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绿化配套施工的通知
本高管委发〔2015〕4号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绿化配套施工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
为打造高新区良好城市景观形象和改善生态环境面貌,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春季绿化配套施工活动,请各项目单位将绿化配套施工纳入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象:在园区内未按规划设计条件完成绿化配套施工的项目(包括新建、续建以及已投入使用的项目,含生产企业、房地产、综合体、院校及其他项目体)。
2.标准和目的:按规划批准的绿化指标进行建设。通过绿化建设,消除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块,形成景观,保护生态。
3.管理要求:为确保树木成活率,树种选择上应尽量本土化,乔木胸径控制在5公分以上。要加强树木栽植后的后续维护管理,确保成活成型。
4.时间安排:2015年2月5日-4月30日
3月15日前完成绿化设计并将方案报建设局审定后开展招投标、苗木定购、施工单位确定、合同签定等工作,4月1日-5月15日完成绿化施工建设内容。
5.检查验收:企业绿化项目建成后,经区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6.5月15日起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检查督察结果在媒体上予以通报,并对及时完成绿化施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在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6.请各项目单位自即日起开始安排资金并进行项目组织,并成立绿化项目建设组织机构进行推进。
7.服务企业综合局负责联系项目单位,建设局负责施工技术的指导,规划局负责规划验收。
特此通知。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2月2日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绿化配套施工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
为打造高新区良好城市景观形象和改善生态环境面貌,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春季绿化配套施工活动,请各项目单位将绿化配套施工纳入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象:在园区内未按规划设计条件完成绿化配套施工的项目(包括新建、续建以及已投入使用的项目,含生产企业、房地产、综合体、院校及其他项目体)。
2.标准和目的:按规划批准的绿化指标进行建设。通过绿化建设,消除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块,形成景观,保护生态。
3.管理要求:为确保树木成活率,树种选择上应尽量本土化,乔木胸径控制在5公分以上。要加强树木栽植后的后续维护管理,确保成活成型。
4.时间安排:2015年2月5日-4月30日
3月15日前完成绿化设计并将方案报建设局审定后开展招投标、苗木定购、施工单位确定、合同签定等工作,4月1日-5月15日完成绿化施工建设内容。
5.检查验收:企业绿化项目建成后,经区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6.5月15日起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检查督察结果在媒体上予以通报,并对及时完成绿化施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在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6.请各项目单位自即日起开始安排资金并进行项目组织,并成立绿化项目建设组织机构进行推进。
7.服务企业综合局负责联系项目单位,建设局负责施工技术的指导,规划局负责规划验收。
特此通知。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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