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本溪高新区工委关于印发《高新区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本高工委发〔2015〕4号
中共本溪高新区工委关于印发《高新区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部:
现将《高新区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本溪高新区工委
2015年1月27日
高新区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高新区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内容和时间
范围: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档案封存、代管人员)。
内容: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高新区中心工作,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时间:从2015年1月初开始到2015年2月底结束。
二、考核方法步骤
年度考核按照领导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坚持考德为先、考绩为主的原则,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符合单位和岗位特点的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在实施考核工作过程中,应结合各自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
1.动员部署。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2.个人总结。被考核的人员,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4.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高新区局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考核结果要向被考核人员反馈。并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三、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核定
管理人员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管理人员总数的15%;专业技术人员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以内;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工勤人员总数的10%。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和发给绩效工资。
2.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岗位等级的资格;工勤人员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晋升薪级工资;一年内不得晋升岗位;不享受绩效工资。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晋升薪级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予以调整工作、降职、低聘和解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五、相关事宜
(一)关于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人员的考核
1.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
2.新调入的人员,由其调入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当年接收的军队退伍安置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其接收安置后的表现情况,并结合转业前有关鉴定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4.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窗口人员,其年度考核由审批中心统一考核,并确定等次,由所在原单位签章并兑现待遇。
(二)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按照1998年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到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六、考核备案
考核备案时,高新区管委会部门(单位)由高新区人社局统一汇总,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填写“三表一册”,即确定优秀等次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2014年度考核结果汇总统计表》、《年度考核人员名册》和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高新区人社局备案。上述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备案。
上述表格请登录邮箱gxqndkh@163.com下载(密码5858053)。要求备案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七、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认真考核,坚持标准。考核工作要在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由主要领导负责,实行主管领导考核部门领导、部门领导考核工作人员的方式,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1.考核工作实施前,各部门(单位)要与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核定优秀等次人数,核定时以本部门(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为基数,未参加考核人员均不得列入基数。
2.调整优秀人员的比例分布,原则上中层领导干部与一般工作人员要各占一定的比例,不能搞“一边倒”。
3.考核备案工作于2月底前结束,之后不再办理考核备案手续。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的单位,不予办理职务晋升审核备案手续,不兑现本年度考核奖金并予以通报。
4.年度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本人档案,作为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
5.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考核办法执行。
附件:1. 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2. 年度考核结果汇总统计表
3. 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名册
4. 年度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6. 年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登记表
中共本溪高新区工委关于印发《高新区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部:
现将《高新区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本溪高新区工委
2015年1月27日
高新区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高新区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内容和时间
范围: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档案封存、代管人员)。
内容: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高新区中心工作,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时间:从2015年1月初开始到2015年2月底结束。
二、考核方法步骤
年度考核按照领导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坚持考德为先、考绩为主的原则,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符合单位和岗位特点的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在实施考核工作过程中,应结合各自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
1.动员部署。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2.个人总结。被考核的人员,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4.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高新区局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考核结果要向被考核人员反馈。并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三、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核定
管理人员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管理人员总数的15%;专业技术人员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以内;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工勤人员总数的10%。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和发给绩效工资。
2.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岗位等级的资格;工勤人员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晋升薪级工资;一年内不得晋升岗位;不享受绩效工资。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晋升薪级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予以调整工作、降职、低聘和解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五、相关事宜
(一)关于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人员的考核
1.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
2.新调入的人员,由其调入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当年接收的军队退伍安置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其接收安置后的表现情况,并结合转业前有关鉴定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4.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窗口人员,其年度考核由审批中心统一考核,并确定等次,由所在原单位签章并兑现待遇。
(二)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按照1998年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到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六、考核备案
考核备案时,高新区管委会部门(单位)由高新区人社局统一汇总,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填写“三表一册”,即确定优秀等次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2014年度考核结果汇总统计表》、《年度考核人员名册》和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高新区人社局备案。上述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备案。
上述表格请登录邮箱gxqndkh@163.com下载(密码5858053)。要求备案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七、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认真考核,坚持标准。考核工作要在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由主要领导负责,实行主管领导考核部门领导、部门领导考核工作人员的方式,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1.考核工作实施前,各部门(单位)要与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核定优秀等次人数,核定时以本部门(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为基数,未参加考核人员均不得列入基数。
2.调整优秀人员的比例分布,原则上中层领导干部与一般工作人员要各占一定的比例,不能搞“一边倒”。
3.考核备案工作于2月底前结束,之后不再办理考核备案手续。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的单位,不予办理职务晋升审核备案手续,不兑现本年度考核奖金并予以通报。
4.年度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本人档案,作为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
5.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考核办法执行。
附件:1. 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2. 年度考核结果汇总统计表
3. 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名册
4. 年度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6. 年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登记表
附件1:
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填表单位(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
单位性质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应参加考核人数 |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 |||||
优秀人数 |
合格 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不定等次人数 | 连续三年 优秀人数 |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审核部门备案。 |
附件2:
年度考核结果汇总统计表
年度考核结果汇总统计表
填表单位(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项目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应参加考核人数 |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 未参加考核人数 | 考核结果 | 连续三年优秀人数 |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不定等次 | |||||||||||||
人数 | 占实际考核人数比例(%) | 人数 | 占实际考核人数比例(%) | 人数 | 占实际考核人数比例(%) | 人数 | 占实际考核人数比例(%) | 人数 | 占实际考核人数比例(%) | ||||||||
总计 | |||||||||||||||||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情况 | 合计 | —— | |||||||||||||||
正县级 | —— | ||||||||||||||||
正处级(副县级) | —— | ||||||||||||||||
副处级 | —— | ||||||||||||||||
正科级 | —— | ||||||||||||||||
副科级 | —— | ||||||||||||||||
科员 | —— | ||||||||||||||||
办事员 | —— | ||||||||||||||||
试用期人员及其他 | —— |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 合计 | —— | |||||||||||||||
正高级 | —— | ||||||||||||||||
副高级 | —— | ||||||||||||||||
中级 | —— | ||||||||||||||||
助理 | —— | ||||||||||||||||
员级 | —— | ||||||||||||||||
试用期人员及其他 | —— | ||||||||||||||||
机关事业单位技工、普工情况 | 合计 | —— | |||||||||||||||
技术工人(技师) | —— | ||||||||||||||||
技术工人(高级) | —— | ||||||||||||||||
技术工人(中级) | —— | ||||||||||||||||
技术工人(初级) | —— | ||||||||||||||||
普通工 | —— | ||||||||||||||||
试用期人员及其他 | —— |
附件3:
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名册
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姓 名 | 部门及岗位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考核结果 | 是否连续 三年优秀 |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不定等次 | |||||
附件4:
年度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现聘岗位 及聘用时间 |
|||
岗位名称 | |||||
分管工作 | |||||
本 年 度 思 想 工 作 总 结 |
|||||
主管领导评鉴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考核委员会 |
考核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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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被考核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复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 年度)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现工作单位及所在岗位 | |||||||
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 | |||||||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等级 | 聘任起始时间 | ||||||
自 我 综 合 评 价 |
(包括政德表现、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
||||||
考 核 等 次 |
|||||||
被 考 核 人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单 位 考 核 意 见 |
考核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政 府 人 社 部 门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注:1.考核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其中:市直事业单位优秀人员需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 人员职称处审核备案;县区属事业单位优秀人员需到县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人事档案,一份与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年度总结及其它考核材料一起 装入业务档案。 |
年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文化程度 |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工种及技术等级 | ||||||
本 年 度 思 想 工 作 总 结 |
||||||
基层单位评鉴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
考核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被考核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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