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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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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31 08:43:03 浏览次数:
本高党政办发〔2015〕6号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办,驻区各中省直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各单位是报送信息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报送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办公部门和信息机构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
二、第一时间报送
各单位要切实发挥信息主渠道作用,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报告。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初步情况,随后书面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半小时后,未报告的视为迟报;重大紧急事件发生3小时后,未报告的视为漏报;重大紧急事件发生6小时后,未报告的视为瞒报。对重大紧急信息,只向有关领导报告未向办公室报告的视为漏报。信息报送一定要及时、真实、准确、全面。
三、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要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确保联络和指挥畅通;二是对重要紧急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必要的约谈;三是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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