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子街道办事处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和基本情况
1.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街道办事处隶属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石桥子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依法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
2.组织领导街道区域经济工作。
3.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办理辖区居民公共事务。
4.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
5.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辖区内依法开展思想政治、经济、教育、科普、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卫生、计划生育、民政、民族、社会保障、优抚救济、外来人口管理、双拥、征兵、社会稳定、调解、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绿化美化等工作。
6.参与城市建设、危房改造、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防空、防汛、防震、交通管理、抢险救灾等工作。
8.向上级部门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好为人民群众服务工作。
9.石桥子街道办事处编制人数4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25人。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2人。在编实有公务用车5辆。
二、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4年石桥子街道办事处决算总收入1,999.2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999.27万元。
2014年石桥子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总支出1,99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4.65万元,项目支出1,304.6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8.12万元;公共安全66.35万元;教育11.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1.3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647.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3.16万元;农林水事务291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263.55万元。按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5.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7.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6.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78.71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41.4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8.12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66.35万元,主要是基层派出所房屋维修及公用经费补助支出。
3.教育支出11.58万元,主要是石桥子中心校公用经费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38万元,主要是机构运转经费及抚恤、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救助等补助支出。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47.03万元,主要是社区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环境卫生治理、改造支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291万元,主要是机构运转经费支出和森林防火、防汛及村级组织运转补助支出。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263.55万元,主要是对企业政策性补贴支出。
三、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4年石桥子街道办事处“三公”经费决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55万元。
1.公务接待费3.14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相关业务部门检查及晚间征地动迁加班用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8万元。
四、2014年部门决算表格(见附件)
附件:
1.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2.2014年支出决算表
3.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6.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土地整理支出。
7.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扶持镇属企业、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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