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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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概况
第二部分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4年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收支决算总表
二、 2014年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支出决算表
三、 2014年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 2014年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建设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沈溪新城相关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管理。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和城建资金使用计划,经审批后组织指导实施;协助财政、计划等部门进行城建资金融资工作。
3、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政府 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建设工程管理及相关中介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协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施工许可审批及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和备案管理工作。
5、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
6、负责勘察设计和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实验检测单位资质 管理;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指导监督勘察设计招标;管理审批勘察设计合同;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物抗震加固和建筑物接层审批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
7、对建设系统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二)、公用事业管理职能:
负责综合、文秘、档案、财务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城市维护预算的编制、城维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城市维护作业计划的编制;负责二级管委会的城市和村镇容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人员录用、考核、工资、辞退管理;负责供水、供暖、燃气、公交等方面的行业协 调工作。
(三)、市政设施管理和维护职能:
负责对市政设施的挖掘、占用审批;负责市政设施方面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道路、桥梁(涵)、广场、排水、(含污水)、雨(污)泵站、城市水域等方面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景观河堤等的大中修计划的编制。
(四)、绿化管理和管护职能:
负责对挖掘、占用城市绿地的行政审批,负责绿化方面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园林、公园的维护、管护;负责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规划的提出。
(五)、市政及环卫管理和维护职能:
负责对市容和占用挖掘环卫设施的行政审批,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保洁、机械化除雪、垃圾清运、垃圾排放管理;负责城市公厕的管理;负责环卫设施建设规划的提出;负责环卫设施(垃圾场、中转站等)的维护与管理,负责环卫保洁的考核和环卫经费的使用、核拨。
(六)、质量监督站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规划及管理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资格申报。
4、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工程竣工后,向工程竣工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6、参与本地建设工程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成果鉴定。
7、在工程保修期内对保修工作进行监督。
8、监督检测、试验单位工作质量。
9、负责监督建筑构配件及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
10、负责本地区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
(七)、综合部机构职能:
协调局内各部门工作和工作考核,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及文字综合。
(八)、交通局管理职能:
1、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负责 全区各级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的管理和监督。
2、交通局根据交通部有关道路管理条例,负责全区道路旅 客、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运输安全监督及机动车驾驶员从业培训等行业管理。
3、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场站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
4、负责全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公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5、负责全区交通系统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村镇管理职能:
1、负责指导高新区区域内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2、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
3、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及美丽乡村(或宜居乡村)建设的指导工作。
(十)、爱卫会:
负责区域爱卫会工作的开展及创卫工作的开展。
(十一)、规划职能:
负责所在地区的规划编制、审批、批后监管以及测绘、放验线管理
1、核发高新区的“一书两证”,包括《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组织编制高新区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城市设计;
3、负责高新区的城乡规划监察工作;
4、管理高新区的测绘、放验线工作。
第二部分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3,250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53,212.5,上年结转37.5万元。
(二)支出总计153,250元,包括:
1.基本支出78.2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9万元。
2.项目支出153,171.79万元,主要包括缴纳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业务支出。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1万元,项目支出153,171.7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25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32.56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40.3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19,361.2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8,371.24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605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2,201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338.6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
1.公务接待费4.8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及工程材料采购、接待专家评审、员工加班用餐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 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9. 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 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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