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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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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8 11:20:26 浏览次数:54
本高党政办发〔2015〕26号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办: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本溪高新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本溪高新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内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本溪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相衔接。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2.1.1 组成人员
  总指挥: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应急办主任。
  成员单位:规划建设环保局、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管理局、生态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统计服务局、纪工委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
  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1)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2)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3)指导各办事处开展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4)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5)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6)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保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监察大队队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3)组织专家等对大气重污染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4)负责建立和完善高新区大气重污染预警体系建设;(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 应急工作组
2.3.1 综合协调组职责
应急办牵头,规划建设环保局部门组成。负责在接到办公室传达的应急预案启动指令时,向各成员单位和办事处级应急指挥部下达指令;负责在启动应急预案后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互配合。
2.3.2 预警监测组
由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负责收集本溪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信息,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
2.3.3 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规划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公安分局牵头,规划建设环保局、城市管理局、统计服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监督检查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检查控制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组织及监督公务用车停驶。
    施工源控制组:由规划建设局牵头,城市管理局配合。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市容环境控制组:由规划建设环保局、城市管理局组成。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2.3.4 医疗防护组
由应急办负责。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3.5 宣传报道组
由党工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环保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大气重污染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2.4 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办:负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各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响应,通知各办事处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响应。
(2)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组织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会同上级部门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市政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负责落实对各类工地的停工要求。
(3)党群工作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及响应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有关新闻报道,并对公众发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4)经济发展局: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督促落实重点污染行业的企业限产、限排措施的实施;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
(5)财政局:负责建立应急资金使用制度,按计划保障应急资金的使用。
(6)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负责空气重污染条件下的治安、保卫等措施落实。
(11)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12)监察局:负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3)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14)大气污染源重点企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大气重污染各项应急指令。
3. 预警预报
3.1 预警分级
黄色预警 (Ⅲ级):当预测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200﹤AQI≤300) 天气时
橙色预警(Ⅱ级):当预测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300﹤AQI﹤500 )天气时
红色预警(Ⅰ级):当预测一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AQI≥500)天气时。
3.2 监测预报
整合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资源,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收集空气污染物的监测数据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达到预警等级时将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报送应急指挥部。
3.3 预警发布
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由管委会统一发布预警,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
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经监测,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方案规定的Ⅲ级、Ⅱ级、Ⅰ级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的调整解除和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后,须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3 响应措施
4.3.1 Ⅲ级响应措施
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管委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小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城市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等气象条件,每日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5)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拆迁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建议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4.3.2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应增加以下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50%以上。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业。
4.3.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应增加以下措施
(1)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天然气等新能源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2)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3)红色预警天数超过 3天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4.4 响应终止
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总结评估
  5.1 调查与评估
  发生大气污染后,由规划建设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原因和应急过程进行评价。
  5.2 奖惩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6.应急保障
  6.1 装备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2 技术保障
  积极开展大气重污染的预防、监测、预警、处置等先进技术装备的科学技术研究,研发配备个人大气污染防护器材,为应对大气重污染提供技术保障。
  6.3 经费保障
  将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置等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7.宣传、培训与演练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办事处要普及大气重污染防护、救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要制订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大气重污染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每3年1次。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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