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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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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4 09:59:07 浏览次数: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办,驻区各中省直单位:
    现将《本溪高新区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5月17日
本溪高新区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油气办《关于印发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油气办发〔2016〕4号)文件要求,为加快全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工作,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加强我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油气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实现“平安管道”为目标,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集中排查整治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全区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为确保输油气管道安全,对全区范围内石油天然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输油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对输油气管道企业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方案,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新增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
三、工作任务
以管道违法占压、管道交叉、安全距离不足、穿越公共区域、穿越密闭空间为重点,集中治理影响管道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
1.排查整治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上方和沿线违法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的情况。
2.排查整治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等安全保护距离不足的情况。
3.排查整治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的情况。
4.排查整治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的情况,及油气输送等管道穿(跨)越密闭空间的情况。
5.排查整治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是否有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
6.排查整治转产、停产、停用的管道是否档案完整并得到妥善处置,是否定期进行检测、监测。
7.排查整治油气、危化品管道的建设、安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取得规划等相关行政许可。
8.排查整治油气企业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配备了专业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魏志辉,副组长由刘广桥、刘汉志担任,成员由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建设环保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业管理局、生态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石桥子、日月岛、张其寨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5月23日至6月30日)
各有关部门和石油石化企业要彻底排查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在经营使用、规划建设、设备质量、管线运行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切实做到基本情况底数清楚,安全隐患情况明确。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4日至9月30日)
整治管道安全隐患,落实工作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实现整治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
高新区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会同石油石化企业共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接受市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到高新区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六、工作措施
1.全面摸清企业管道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油气办发[2016]4号)文件要求,对管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从管道长度、材质、压力等级、投产时间、输送介质、周边环境、隐患情况和需要整改资金情况等方面,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全面建档,建立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
2.开展安全隐患评估分类。要全面开展管道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分清治理难度、占压物的类别和具体坐标,依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落实防范措施。
3.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属于企业自身生产范围之内,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企业自身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应报政府,由政府协调解决。
4.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由高新区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七、工作要求
1.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真正做到对党的事业和人民高度负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漏必查、查漏必果”的工作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清理整治影响管道安全的隐患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方案,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经发部门要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并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石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切实加强重要部位的保护,严厉打击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负责油气及危化品输送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应急救援的综合监管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将管道企业规划建设和已建成的管道纳入当地城乡规划,严把审批关,防止在管道沿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各类建(构)筑物。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管道企业的协调,及时整改公路改扩建工程占压输油气管道等问题;按照《公路法》要求,规范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输油气管道设置问题。
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管道保护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管道占压等问题,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管道企业要健全完善日常检查管理机制,强化措施,切实加强自查自改,及时查改隐患、堵塞漏洞。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性保护措施。
3.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依据“企业主责、政府监管”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方式,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4.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适时通报。对于工作不力导致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因自身工作疏漏导致占压问题发生,或者在处理占压问题过程中违反规定,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本溪高新区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附件:
本溪高新区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我区输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成立本溪高新区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魏志辉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刘广桥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黄代东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汉志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张建忠  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秦  明  高新区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潘李宁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洪  威  高新区财政局局长
    孙振江  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鲁溪  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王家祥  高新区生态管理办公室主任
    史旭明  高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王胜智  高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高  远  高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马  旭  高新区经发局副局长
    马  丽  石桥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春伟  日月岛道办事处主任
    王永斌  张其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旭兼任,副主任由安监局李明宇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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