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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192(关于在我市主城区全面清理整治居民楼内小招贴广告的提案)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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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6 08:40:16 浏览次数: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高案字〔2018〕第4号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19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杨秀峰委员:
关于在我市主城区全面清理整治居民楼内小招贴广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本溪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规定》第二条,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的公用设施、墙体、橱窗、施工围挡、线杆、树木及其他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广告和其他宣传品;第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对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行为的查处工作。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下属的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沿街两侧的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整治和处罚。
我区将继续加大对道路两侧小广告小招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使高新区的市容形象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4月13日


责 任 领  导:李乃涛
联系人及电话:刘春兰 45858123   13942402725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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