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指南
立项综合窗口业务
事项名称一: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实施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号)
申办要件:
①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②在审批平台打印的项目登记表单。(前置要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③工业项目需要提供与本溪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入驻协议。
办理流程:
一、登陆审批平台 搜索进入“辽宁政务服务网”,点击“投资项目”;
二、用户注册以法人名义根据企业情况注册(提示:申报单位所在地区选择溪湖区);
三、项目申报
1.点击“项目申报”,选择“备案”;
2.填写基本信息(项目建设地选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核对所填信息后点击“提交”;
4.联系审批局工作人员并告知申报进度;
5.若工作人员通知需补正,请找到您所申报的项目,查看补正信息,并在项目详情中进行修改、提交并告知补正进度。待工作人员通知项目申报通过后,返回首页点击“我的项目”、“办理事项”、“打印登记表单”;
6.将申报备案的前置要件送达审批局立项部(本溪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立项窗口)并领取纸质版备案件。
办理时限: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024-45627976
事项名称二: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
实施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中:第七项,保留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本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申办要件:
项目建议书阶段
①项目申请文件;
②项目单位委托有咨询资质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③规划条件图,
④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①项目单位委托有咨询资质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项目申请文件;
③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④有资质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
⑤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
⑥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审批意见;
⑦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手续(后置件);
⑧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①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
②有评估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④项目申请文件;
⑤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⑥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意见;
⑦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手续;
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一、登陆审批平台
搜索进入“辽宁政务服务网”,点击“投资项目”;
二、用户注册
根据企业情况注册(提示:申报单位所在地区选择溪湖区);
三、项目申报
1.点击“项目申报”,选择“审批”;
2.根据申报项目的不同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选择办理事项;
2.填写项目信息(项目建设地选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上传附件材料;
3.核对所填信息后点击“提交”;
4.将申报立项的前置要件送达审批局立项部(本溪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立项窗口);
5.若工作人员通知需补正,请找到您所申报的项目,查看补正信息,并在项目详情中进行修改、提交并告知补正进度。
四、项目立项文件领取
等待审批人员通知取件(期间可在线上实时查询、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到审批局立项部(本溪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立项窗口)取纸质版立项材料。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核时限: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4-45627976
环保综合窗口业务
事项名称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申办条件: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申办要件:
1、环评文件审批申请表,文字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个人身份证明
4、项目建议书批文或核准机关证明或备案文件
5、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或情况说明
6、规划选址意见或土地中标通知书或租赁合同;
7、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8、地形图(原件)及项目总平面图(原件)各一份;
9、项目周围有关单位及公众参与意见;
10、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11、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1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向本溪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出申请,环保窗口受理环评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对不予受理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项目审查。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组织专家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3、项目批准。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环评文件审查和评估结论,办理批件。
4、信息公开。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网站(http://www.cnmc.gov.cn/)公示建设项目受理、审批信息。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15个工作日(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时间及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和技术评估时间)。
承诺办理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3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2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时间及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和技术评估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24-45627976
事项名称 二:
排污许可证核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申办条件:
新建项目的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
2、有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
3、有维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4、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
排放污染物满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要求。
现有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线性产业政策要求;
2、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污染防治谁是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3、按规定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
4、按规定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自动监控仪器的排污者,已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安装自动监控仪器;
5、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7、有生产经营的合法资格。
申办要件:
1、领取许可证申请书(加盖公章)
2、《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3、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有年检记录)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当年废水废气监测报告
7、当年用水量、用煤量等燃料凭证复印件
8、环评批复意见(含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监察报告;总量确认书、同意试生产的批复意见、环保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等)
9、危险固废单位资质证明和危险固废回收单位签订的合同
10、本溪市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计划报批表
11、污水处理厂纳管协议
12、当年缴纳排污费凭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查、决定、签批、发证
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需要现场调查及组织听证或者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提交的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告知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24-45627976
规划综合窗口业务
详见附件5个表格
事项名称:建筑物门(楼)牌编码确认
实施依据:《本溪市门(楼)牌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建筑物在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申报主体是建设单位或产权人。
申办要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建设工程(规划或施工)平面图或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建筑物分权住(用)户分户表;
4、其他必要的材料(仅限涉及特殊法律关系情况提供,区划地名处法律审核后确定)。
办事流程:窗口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审核--窗口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024-45627976
建设综合窗口业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事项告知单
一、辽宁省新开工项目备案:
1.进入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
2.点击左下角,
3.再点击点右上角
4.填报相关信息进行项目备案
5.提交后自动生成项目备案号(施工许可网上申报需填报)
二、施工许可证申请前置条件:
登陆www.sgxk.lnjst.gov.cn进行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提供原件审核并存档);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审批部提供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高新区国土分局办理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规划审批部办理
4.质量监督受理书(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高新区规划住房建设局质量站办理
5.安全措施备案表(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高新区规划住房建设局质量站办理
6.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它第三方担保,政府项目需提供相关文件,提供原件审核并存档);由申报单位到本工程资金账户开户行办理
7.已在施工许可管理系统上传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提供原件审核并存档);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审批部提供
8.《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提供原件审核并存档);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审批部办理
三、备注:
1. 审批程序及时限:申请-受理-审核(含踏勘)-办结(含公示)申报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无收费项目)。
2.建设单位应妥善保管施工许可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3.所有复印件全部要求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写清原件留存地点及日期。
咨询电话:024-45627976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告知单
一、提交材料清单: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一份,提供原件审核并存档);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审批部提供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提供原件审核并存档);申报企业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含经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规划审批部办理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申报企业提供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高新区规划住房建设局质量站办理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申报企业提供
7.环境保护验收函(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审批部办理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消防备案凭证http://lns.ln119.gov.cn/xiaofang/,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市、区消防局办理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提供原件审核并存档);申报企业提供
10.《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提供原件审核并存档);市开发办办理
二、备注:所有复印件全部要求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写清原件留存地点及日期。
咨询电话:024-45627976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docx
3、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申请表).docx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docx
5、“一书两证”遗失补办申请表.doc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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