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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区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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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4-11-03 17:34:32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本溪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全市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2012年地质灾害概况

去年汛期以来,我市连续遭遇几次强降雨。虽受强降雨影响,但高新区地区未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现象。

根据去年全市降雨量普遍偏高的现象,我区今年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高新区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泥石流、滑坡:主要分布在山区公路两侧,各露天采石场、排渣场等山高谷深的山区。

崩塌灾害:主要分布在公路两侧和山区的高陡边坡和悬崖。

三、地质灾害的预报及重点预防地区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类型和特点,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气象局对我市预报等级为三级以上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报。预报的等级分为四级,即:四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三级为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二级为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一级为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结合全市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本溪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9家,主要分布在溪湖区、南芬区、两县地区,高新区地区暂无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经国土分局排查,确定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要继续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如发现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待确定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时应制定防灾预案,正确选择撤离路线,避险地点,绘制逃险路线图,落实两卡的发放。

平时对以下地质灾害隐患地区做好预防工作:
    1.
泥石流和滑坡灾害:主要预防废弃渣堆、排岩场。
    2.
崩塌灾害:主要预防山区公路两侧、铁路沿线。
   
各矿山要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本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方案。各矿山排(渣)土场及边坡、选矿厂尾矿坝均在重点防治之列,矿山企业的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进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避免发生矿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建立地质灾害等级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街道办事处应于30分钟内向高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土分局报告,同时越级速报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时,灾害所在街道办事处应于30分钟内向高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土分局报告,同时越级速报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和现场防灾救灾工作。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时,灾害所在街道办事处应于30分钟内向高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土分局报告,同时越级速报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大型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在省政府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应急处理和抗灾救灾工作。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时,灾害所在街道办事处应于40分钟内向高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土分局报告,同时越级速报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国家或省政府和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应急处理和抗灾救灾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国土分局要会同水利、矿山、建设、交通、铁路、教育、旅游、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布署,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中小学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将本区域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要把汛期地质灾害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抓紧抓好。要采取各种措施,运用各种手段使测、报、防、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全过程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在抓好预防的同时,要有计划的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人员、物资、设备和技术保障工作,有效地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减轻灾害损失。
    2.
依靠群众、及时反应。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众,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监测能力,在区、街道、村要建立三级地质灾害基础监测点,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动员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
    3.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救援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紧密结合、反应快速的原则,适应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需要。
   
六、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高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书记担任总指挥,相关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分局局长担任。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好抢险、救助工作;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险情监测,实时掌握险情动态,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排除险情或减缓险情进一步发展,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各办事处及村委会(社区)主要负责宣传和推广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积极预防地质灾害;具体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组织隐患点监测人员的落实和培训,监督检查隐患点监测人员的工作情况,掌握监测结果;遇到险情及时报上级政府,必要时可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汛前和汛期工作安排
   
各单位要在汛期前,对本地区和本部门承担责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要有专人日夜值班,落实责任,值班到位。如遇险情及时处理,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有关规定逐级速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各司其职,要克服麻痹思想,落实好各项制度,确实做好防灾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
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实行一把手负总责。
    2.
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地质灾害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
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抓紧落实到位。
    4.
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值班值宿制度、快报速报制度,任何人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因空岗迟报、漏报灾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要组织行政区内确定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所在村委会(村民组)、矿山企业,认真填写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认真落实各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正确选择撤离路线和临时安全避险地点,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6.
要根据每日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与有可能引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办事处、村具体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通报信息,认真做好记录,提醒各办事处、村收看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7.
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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