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巩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保障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持续平稳运行,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意义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做好此项工作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各级政府必须发挥的作用。凡在我区用工的企业和就业的个人均应依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对于规范养老保险关系、维护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到2013年末,全区新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达到2200人,完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6920万元。
三、工作重点
(一)扩面重点
1.商饮服务业从业人员;
2.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3.矿山、建筑施工企业招用的临时性、季节性从业人员;
4.劳务派遣人员;
5.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
6.新成立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
7.城镇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
8.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雇佣的临时性从业人员;
9.已参保单位中未参保人员。
(二)征缴重点
1.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缴费的单位;
2.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但未按实际用工人数、实际工资总额足额缴费的单位;
3.拖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
4.商饮服务、交通、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扩面行业用人单位的基金征缴。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
召开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周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地税、财政、工商等相关各部门按全区统一部署,同步启动并将扩面征缴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开展排查。
(二)集中推进阶段(2013年6月-8月)
强力推进扩面征缴“百日行动”,落实扩面征缴措施和调度通报制度,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在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领导下,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清欠工作;高新区领导小组派出督察组进行督导和调研;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总结阶段(2013年9月)
对“百日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通报扩面征缴工作进度和指标完成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0月-12月)
继续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巩固“百日行动”取得的成果,推广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进度落后的街道办事处、相关各部门再次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完成全年扩面征缴指标。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月)
按照全年目标对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总结评估,表彰奖励。同时,进一步完善政策,形成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部署2014年扩面征缴工作。
五、职责分工
管委会:是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各街道办事处及人社分局、地税分局、财政分局、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的责任人。高新区管委会下达的扩面指标将纳入对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分解指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质量。
人社分局:负责综合协调,拟定方案,组织开展宣传、调度、考核、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受理查处违法侵权案件,规范单位用工和参保缴费行为;完成年度扩面计划,实现应保尽保。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宣传,调查摸底,统计汇总,完成高新区管委会下达的扩面指标。
地税分局:负责基金征缴,按月调度征缴情况,完成年度征缴计划;严格审核缴费基数,加大稽查和清欠力度,实现应收尽收。
财政分局:负责资金筹措,搭建筹资平台,为扩面征缴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建设分局: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核发《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前缴费,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服务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企业用工信息、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分析,提供有效信息和数据,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在办理登记、年检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参保缴费,并按月将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供给人社部门。
人民法庭:负责及时受理并依法审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涉诉案件。
宣传中心: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从业人员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扩面征缴资源排查工作。
工会:负责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纠正。
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负责将用人单位是否及时参保缴费作为吸纳本组织成员及评先工作的前提条件,严格审核把关。
六、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扩面资源
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周密可行的排查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对扩面征缴的重点单位和群体实施“地毯式”排查,确保逐户逐人,不留死角。
1.人社分局通过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查清用人单位全部用工情况及未参保人员信息。
2.工商、地税分局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有效信息,核实未参保缴费用人单位情况。
3.规划建设、服务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掌握本行业企业用工信息,核实未参保企业名单和应参保人数。
4.街道、社区要查清驻街道用人单位未参保情况及社区常住人口中应保未保人数。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组织开展扩面资源排查工作。特别要与工商部门建立信息核对机制,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逐户核实,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将新参保单位的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对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缴费的,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二)严格核查缴费基数
地税部门和人社部门分别从自身职能出发,合力加强对企业缴费的核查力度,确保基金应缴尽缴。
1.地税部门要加强缴费申报管理,在全市各类企业中开展自查自纠和税费同征专项检查,将企业加班工资和福利等项目是否纳入工资总额作为稽核重点,对各类参保单位2010年以来申报的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应缴金额进行严格审核。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实际应缴费基数比对,摸清费源底数,查清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情况,限期催缴入库;超过期限的要课征滞纳金;不能一次性补缴入库的,要签订补缴计划,按期稽查和追缴;拒不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处。
2.人社部门要建立内部“一体化”执法机制,对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和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交通、采矿、餐饮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保稽核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参保;参保单位实际缴费人数是否与职工人数、参保人数一致;缴费工资是否与单位实发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收入一致。用人单位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依法参保,只要给职工开资就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通过检查将漏缴费信息及时提供给地税部门追缴,确保应保尽缴。
(三)多措并举加强政策拉动
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政策,着力从加强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上消除制约“瓶颈”,推动扩面征缴。
1.建立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困难企业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无缴费能力企业的认定工作,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对已恢复生产经营及出售或改制后的困难企业,按规定比例征缴养老保险费。对具有“退一补一”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和职工征收利息。对弄虚作假参与认定的企业,取消其困难企业资格,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予以处罚。
2.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鼓励多缴多得。重点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在一定时间内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不同,而养老保险待遇相同造成的缴费率偏低问题。停止执行每年随市社会平均工资变化确定的最低养老金标准,以2011年度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941元/月)作为最低养老金标准,另外加发超过最低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差额部分养老金,激发参保人员多缴费和持续缴费的积极性。
3.将在职职工丧葬费支付与养老保险缴费挂钩,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一律不予支付丧葬费。建立企业参保缴费与丧葬费待遇挂钩支付的激励机制,对在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各类参保人员,只要单位或个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一律不予支付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费,由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
4.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非困难企业暂缓审批退休。建立退休审批与待遇核算联动机制,采取暂缓审批退休的方式,倒逼欠缴养老保险费的非困难企业及时补缴欠费,对暂缓期间职工应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广开渠道强化征缴
地税部门要在认真分析费源情况及费源结构的基础上,按照6920万元的市定指标全额下达征缴计划,不折不扣,确保基金收入最大化。
1.对未参保企业开展强制征收,扩大征收面。通过开展税费同征同查,彻底摸清纳税但未参保缴费单位情况,重点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将未参保单位、参保未足额缴费单位纳入费源监控范围,实施强制征收。同时,加强对自然人的缴费征收,推进征缴指标完成。
2.加大清欠力度,积极清缴欠费。对重点企业欠费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要求企业制定补缴欠费计划,除补缴应缴纳的社保费外,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3.强力推进建安企业及劳务派遣企业养老保险征缴。对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劳务派遣企业按2.18%(其中:养老保险2%)比例实施定率征收。
(五)大力做好宣传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普及宣传活动。通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周、媒体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营造扩面征缴工作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参保缴费意识。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重点到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集中场所,面对面宣传讲解参保缴费政策。
(六)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舆论手段,进一步加大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行为的处罚力度。
1.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人社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2.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地税部门要责令限期补办申报并限期足额缴费;逾期不改正的,移交同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对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造成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3.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工商部门要降低其信用等级,审计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审计对象,人社、地税部门会同宣传中心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拒不缴费的项目建设单位,规划建设部门暂缓核发《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进行年度技术审验时,要求其出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降低其信誉考核等级,在补缴前不予新增运力。
4.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人社、地税部门要建议人大、政协机关取消其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在评选“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青年创业奖”和“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荣誉称号时,实行一票否决。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高新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高新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督导全区扩面征缴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扩面征缴工作的强大合力,保证扩面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八)建立调度考核制度
人社部门每月形成退休人数分析报告,全面掌握养老金待遇领取情况;地税部门建立收入进度考核通报制度,每月形成征缴分析报告,力争按时序进度完成收入任务。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向区领导小组上报本部门扩面征缴情况,包括参保资源排查、新增参保人数、基金征收、扩面进展等情况。区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调度会,对扩面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高新区将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对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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